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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JH 0002 S-2023 金丝菊花代用茶.pdf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660935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245.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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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徐 州 木 槿 花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MJH 0002S-2023 金丝菊花代用茶 2023-01-29 发布 2023-02-22 实施 徐州木槿花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MJH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2 5 1 S-2 0 2 3备案日期:2 0 2 3-0 2-2 1Q/MJH 0002S-2023 I 前 言 本标准的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贯彻执行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4.0 mg/kg 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干金丝菊花规定的铅(以 Pb 计)5.0mg/kg。本标准由徐州木槿花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丹丹、马宗娜。本 标 准于 2023 年 1月首次发布。J S Q BQ/MJH 0002S-2023 1 金丝菊花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丝菊花代用茶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

3、用于以金丝菊花为原料,经拣选、烘干、分拣、包装而成的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袋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金丝菊花代用茶(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

4、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金丝菊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3.1.2 生产用

5、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J S Q BQ/MJH 0002S-2023 2 表1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原料物质应有的颜色 被检测样品置于洗净的样品杯中,在自然 光下用眼观察其色泽、性状,检查有无杂 质,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将本品冲泡、品其滋味,嗅其气味,检查有无异味 性状 花朵状 气味、滋味 具有本品原料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

6、(g/100g)8.0 GB 5009.3 灰分/(g/100g)8.0 GB 5009.4 铅(以Pb计)/(mg/kg)4.0 GB 5009.12 敌敌畏/(mg/kg)0.2 GB/T 5009.20 其他农药残留限量 符合GB 2763的规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符合GB 2762的规定 3.4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3.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原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

7、验合格后方可入库。4.2 出厂检验 4.2.1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和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正式生产后,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除 3.1、3.5 以外的全部要求。J S Q BQ/MJH 0002S-2023 3 4.4 组批与抽样 4.4.1 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次。4.4.2 抽样方法按 GB/T 8302 的规

8、定执行。4.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如有不合格,可用备检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重(质)量、体积、执行标准号及符合GB/T 191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5.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纸箱。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 染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贮存于15冷库中,有防鼠、防虫设备,防止虫害及其他损害。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6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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