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QZXT 泉 州 鑫 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ZXT 0001S2022 畜禽水产罐头 文稿版次选择 2022-08-10 发布 2022-08-30 实施 泉州鑫泰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QZXT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编写格式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中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根据本产品特征要求制定,污染物限量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中铅限量严于 GB 2762 的要求,微生物指标按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的规定制定
2、,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制定。本文件由泉州鑫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泉州鑫泰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泉州鑫泰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秀丽。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XT 0001S2022 1 畜禽水产罐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水产罐头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鲜(冻)畜、禽产品(畜禽肉、畜禽骨头、鸡肉、鸭肉、鸡爪、鸭爪、鸡翅、鸭翅、猪蹄筋、牛筋、鸽子等中的一种或几种)、水产及其制品(海参、鱼肚、鲍鱼、虾、龙虾、螺肉、贝柱、鱼翅、鱼
3、唇、墨鱼、鱿鱼饼、龙虾丸、墨鱼丸等中的一种或几种)、蛋及蛋制品(咸蛋、咸蛋黄、鹌鹑蛋等中的一种或几种)、蔬菜及其制品(莲藕等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菌及其制品(花菇、杏鲍菇、木耳、草菇、香菇等中的一种或几种)、豆类及其制品(腐竹、豆皮等中的一种或几种)、冰糖、粉丝、魔芋、枸杞中的几种为主要原辅料,经预处理等工艺而制成的物料包,配以汤底(包)水、酱油、味精、食用盐、食醋、植物油、蚝油、黄酒、白酒、调味料(复合调味料、鸡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香辛料粉等中的一种或几种)、水产及其制品(鲍鱼等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菌及其制品(银耳、杏鲍菇等中的一种或几种)、蔬菜及其制品(菠菜粉、南瓜粉等中的一种或几种)
4、、谷物及其制品(黑米、燕麦米、藜麦等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动物油脂(鸡油、猪油、牛油等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糖、猪皮、红枣、乳粉、纯牛奶、芝麻酱、花生酱、蛹虫草、GB 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的几种为原辅料,经预处理、调配、灌装、杀菌等工艺而成,再经包装(或组合包装)等工序加工而制成罐头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5、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
6、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XT 0001S2022 2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009.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7、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3662 黄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
8、料 GB/T 35883 冰糖 LS/T 3220 芝麻酱 LS/T 3311 花生酱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SB/T 10005 蚝油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458 鸡汁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计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
9、1 鲜(冻)畜、禽产品(畜禽肉、畜禽骨头、鸡肉、鸭肉、鸡爪、鸭爪、鸡翅、鸭翅、猪蹄筋、牛筋、鸽子、猪皮等)应符合 GB 2707 或相关食品标准或规定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XT 0001S2022 3 4.1.2 豆制品(腐竹、豆皮等)应符合 GB 2712 或相关食品标准或规定的要求。4.1.3 谷物及其制品(黑米、燕麦米、藜麦等)应符合 GB 2715、GB 2762、GB 2763 或相关食品标准或规定的要求。4.1.4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4.1.5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4.1.6 食醋应符合 GB 271
10、9 的要求。4.1.7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4.1.8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9 水产及其制品(海参、鱼肚、鲍鱼、虾、龙虾、螺肉、贝柱、鱼翅、鱼唇、墨鱼、鱿鱼饼、龙虾丸、墨鱼丸等)应符合 GB 2733 或 GB 10136 的或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1.10 蛋及蛋制品(咸蛋、咸蛋黄、鹌鹑蛋等)应符合 GB 2749 或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1.11 蔬菜及其制品(莲藕、菠菜粉、南瓜粉等)、红豆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或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1.12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要求。4.1.1
11、3 食用菌及其制品(花菇、杏鲍菇、木耳、草菇、香菇、银耳等)应符合 GB 7096 的或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1.14 食用动物油脂(鸡油、猪油、牛油等)应符合 GB 10146 或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1.15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或相关食品标准或规定的要求。4.1.16 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要求。4.1.17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4.1.18 纯牛奶应符合 GB 19301 或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1.19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4.1.20 复合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或相应食品标
12、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1.21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或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1.22 芝麻酱应符合 LS/T 3220 或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1.23 花生酱应符合 LS/T 3311 或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1.24 蚝油应符合 SB/T 10005 的要求。4.1.25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要求。4.1.26 鸡汁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58 的要求。4.1.27 蛹虫草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卫计委)公告(2014 年第 10 号)的要求。4.1.28 粉丝、魔芋、白酒、调味料(香辛料粉等)及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
13、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容 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或胀袋现象。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GB/T 10786 内容物 具有该品种罐头食品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形态 4.3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XT 0001S2022 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固形物含量a/(g/100g)按标签明示的固形物含量 GB/T 10786 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g)5.0 GB 5009.44 组胺b
14、/(mg/100g)102 GB 5009.208 米酵菌酸c/(mg/kg)0.25 GB 5009.189 a仅限标签有标注固形物含量的产品需要检测。b仅适用于以鲐鱼、鲹鱼、沙丁鱼为主要原料的产品。c仅适用于以银耳为主要原料的产品。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0.5 GB 5009.12 4.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6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15、。4.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8 食品添加剂 4.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8950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按QB/T 1006的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XT 0001S2022 5 5.3 检验分类 5.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
16、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予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固形物含量(仅限标签有标注固形物含量的产品)、氯化物、商业无菌和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主要原料或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4.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6.1.1 产品的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