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SXPL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XPL0012S-2022 蔓越莓益生菌片(压片糖果)2022-07-25 发布 2022-08-25 实施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Q/6 1 0 0 0 0-1 40 7 0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7 2 7Q/SXPL001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l.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德柱、郝海源。本标准批准人:谢晓琳。本标准系首次发布。Q/SXPL0012S-2022 1 蔓越莓益生菌片(压片糖果)1 范围
2、本标准规定了蔓越莓益生菌片(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梨糖醇、低聚异麦芽糖、乳粉、蔓越莓粉(固体饮料)、中链甘油三酯粉、透明质酸钠、嗜酸乳杆菌、乳双歧杆菌、植物乳杆菌、两歧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柠檬酸、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食品用香精等为原辅料,经称量、混合、制粒、压片、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蔓越莓益生菌片(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
3、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含第 1 号修改单)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
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SB/T 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
5、 Q/SXPL0012S-2022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山梨糖醇:应符合GB 1886.187的规定。3.1.2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1的规定。3.1.3 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3.1.4 蔓越莓莓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5 中链甘油三酯粉: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3.1.6 透明质酸钠:应符合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3.1.7 嗜酸乳杆菌:应符合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3.1.8 乳双歧杆菌:应符合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065号文件。3.1
6、.9 植物乳杆菌:应符合卫生部2008年第20号公告。3.1.10 两歧双歧杆菌:应符合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065号文件。3.1.11 长双歧杆菌:应符合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065号文件。3.1.12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13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3的规定。3.1.14 硬脂酸镁:应符合GB 1886.91的规定。3.1.1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16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项 目目 要要 求求 GB/T 8054 计量标准型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
7、表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2250 单面白纸板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12号)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 第20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065号文
8、件 Q/SXPL0012S-2022 3 色 泽 呈淡粉紫红色 形 态 片型完整、大小一致、无缺角、裂缝、表面光滑、无明显变形 组 织 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黏连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g/100g 5.0 铅(以Pb计),mg/kg 0.45 3.4 乳酸菌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乳酸菌指标 项 目 指 标 乳酸菌总数/(CFU/g)1000000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限 量 n c m M 大肠菌群/(CFU
9、/g)5 2 10 100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6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SXPL0012S-2022 4 3.7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7.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7.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8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 3.8.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8.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8.3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10、GB 2763的规定。3.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色泽、形态、组织、滋味、气味及杂质 取供试品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形态、组织、滋味、气味及杂质状况,检查无异味,嗅味及尝试味道有无异常。4.2 理化指标 4.2.1 干燥失重:按SB/T 10347 附录A执行。4.2.2 铅:按GB 5009.12执行。4.3 乳酸菌乳酸菌 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3.2 乳酸菌:按GB 4789.35执行。4.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 4.4.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
11、B 4789.1执行。4.4.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 执行。4.5 净含量 按JJF 1070 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生产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Q/SXPL0012S-2022 5 5.2 抽样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2 个最小独立销售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500g,样品分为 2 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作为留样。5.3 检验分类 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岀厂时,应对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大肠菌群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3.2 型式检验 5.3.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 1 次型式检验
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出厂检验结果与标准规定有较大差异时;c)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 6 个月以上(包括 6 个月)再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限量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 标志、
13、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标签标识应按GB 7718及GB 28050 的规定执行。6.1.2 外包装应按GB/T 191 的规定执行。6.1.3 不适宜人群:婴幼儿。6.1.4 食用限量:本品每天食用限量5g。6.2 包装 6.2.1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内包装质量应符合GB 4806.7或GB/T 28118的规定;封口严密,不得有破损。6.2.2 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运输。6.3 运输 Q/SXPL0012S-2022 6 6.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
14、,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挤压。6.3.3 运输中应防止暴晒、雨淋以及受潮。6.4 贮存 不得露天堆放,库内应通风良好,不得与有毒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离墙、屋顶的间距不小于 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 10cm。本品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Q/SXPL0012S-2022 7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蔓越莓粉的质量要求 A.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项 目 要 求 蔓越莓粉 色 泽 呈粉红色 滋味和气味 具有蔓越莓粉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组织形态
15、 粉末状,无结块 冲调性 冲调后,应有蔓越莓粉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沉淀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A.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A.2的规定 表A.2 项项 目目 指指 标标 水分/(g/100g)7 颗粒目数 80 目/%95 铅(以 Pb 计)(mg/kg)1 A.3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A.3的规定 表A.3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1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沙门氏菌 5 0 0/25g Q/SXPL0012S-2022 8 霉菌/(CFU/g)50 Q/SXPL0012S-2022 9
16、附 录 B(规范性附录)中链甘油三脂粉的质量要求 B.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B1的规定。表 B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白色至乳白色或淡黄色,色泽均匀 滋味、气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 组织状态 干燥均匀粉末状或颗粒状,疏松、无结块 冲调性 经热水冲调后,能较快溶解成均匀的乳状液,无分层现象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B.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B2的规定。表 B2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5.0 灰分/(g/100g)4.0 脂肪/(g/100g)50.0 辛酸占总脂肪酸的百分比(%)50.0 葵酸占总脂肪酸的百分比(%)25.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1.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KOH)/(g/100g)0.13 总砷(以 As 计)/(mg/kg)0.1 铅(以 Pb 计)/(mg/kg)0.1 黄曲霉毒素 B1/(g/kg)10.0 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 苯并(a)芘/(g/kg)10.0 抗氧化剂(BHA、BHT)/(g/kg)0.2 B.3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B3的规定。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