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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KS 0008 S-2023 果蔬益生菌纤维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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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MKS Q/MKS 0008S-2023 果蔬益生菌纤维固体饮料 2023-01-20 发布 2023-02-20 实施 美卡素大健康产业(广东)有限公司美卡素大健康产业(广东)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177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2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MKS 0008S-2023 I 前 言 标准的编写格式参照了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由美卡素大健

2、康产业(广东)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王飞、潘琪。本标准于 2023 年 01 月 20 日首次发布。Q/MKS 0008S-2023 1 果蔬益生菌纤维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益生菌纤维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抹茶粉、白芸豆粉、综合果蔬酵素粉、荷叶粉、魔芋粉、菊粉、低聚木糖、瓜尔胶、长双歧杆菌、植物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三氯蔗糖、食用香精,经验收、称量、混合、内包、外包装加工而成的活菌型果蔬益生菌纤维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

3、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

5、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4778 抹茶 QB/T 2984 低聚木糖 NY/T 494 魔芋粉 Q/MKS 0008S-2023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

6、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2008 年第12号公告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2008 年第20号公告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2009 年第5号公告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抹茶粉 应符合 GB/T 34778 的规定。3.1.2 白芸豆粉 应符合GB/T 29602 的规定。3.1.3 综合果蔬酵素粉 应符合GB/T 29602 的规定。3.1.4 荷叶粉 应符合GB/T 29602 的规定。3.1.5 魔芋粉 应符合 NY/T 494的规定。3.

7、1.6 菊粉 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2009 年第5号公告 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3.1.7 低聚木糖 应符合 QB/T 2984 的规定。3.1.8 瓜尔胶 应符合 GB 28403 的规定。3.1.9 长双歧杆菌、植物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 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2008 年第12号公告 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及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2008 年第20号公告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3.1.10 三氯蔗糖 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1 食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12 所有原辅料还

8、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Q/MKS 0008S-2023 3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和形态,无霉变,无劣变,无异物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导异臭 色泽 具有本品冲泡后应有的色泽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水分,%7.0 铅(以Pb计),mg/kg 0.9 膳食纤维,g/100g 10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n c m M 乳酸菌,CFU/g 1.0 106 霉菌,CFU/g 50 大

9、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5104 沙门氏菌,CFU/g 5 0 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3:菌落总数不适用于添加了需氧和兼性厌氧菌种的活菌(未杀菌)型产品。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10、75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Q/MKS 0008S-2023 4 取5g左右的被检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冲调或者冲泡制备后倒入无色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置于明亮处,立即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是否有异物。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膳食纤维 按GB 5009.88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

11、标检验 5.3.1 乳酸菌 按GB 4789.35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霉菌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5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经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入库时,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乳酸菌、净含量、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2.2 每

12、批产品应由公司品管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3 型式检验 6.3.1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Q/MKS 0008S-2023 5 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该项的检验。6.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及标签。6.4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时间、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3、不少于产品质量追溯检验要求的量进行检验,剩余样品留存备查。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进行。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 时,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进行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包装容器上的标签和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GB 7101及相关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

14、合GB/T 191 规定。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和卫生计生委)有关公告及相 关标准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2 包装 7.2.1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以后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但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7.2.2 内包装应密封,无泄露,产品所有的包装材料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PE 塑料袋应符合 GB 9687 的要求;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7.2.3 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其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3 运输 成品运输时,注意防压、防水、防晒,装运过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装卸时应 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仓库内,离墙30cm以上,离地10cm以上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混放。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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