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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SW 0001 S-2022 红曲燕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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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注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TYSW Q/TYSW 0001S-2022 红曲燕麦 2022-12-01 发布 2022-12-10 实施 广东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8016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2月1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TYSW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东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广东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

2、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文林、谢凤娇、谭兰英、王月连。本文件于 2022 年 12 月首次发布。Q/TYSW 0001S-2022 1 红曲燕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红曲燕麦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燕麦为主要原料,经过浸泡、灭菌、冷却、接种红曲霉菌种、固体发酵、压片、烘干、包装入库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红曲燕麦。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

4、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桔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TYSW 0001S-2022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6、 2847 功能性红曲米(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燕麦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2 红曲霉菌落生长良好,呈绒毛状,成熟后为淡粉色,主要形状为绒毯状或粉粒状的菌丝,大多有放射状的沟纹。菌种纯正,有活性,原始菌株经鉴定后方可投入生产。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浅粉色或紫红色,色泽均匀 气味、滋味 具有红

7、曲固有的曲香,略带苦味 状态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片状,厚薄均匀,允许少量碎末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 分,g/10 0 g 10 灰 分,g/10 0 g 5.0 莫纳可林K(Monacolin K),mg/g 0.1 铅(以Pb计),mg/kg 0.4 镉(以Cd计),mg/kg 0.1 总砷(以As计),mg/kg 0.5 铬(以Cr计),mg/kg 1.0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 1000 赭曲霉毒素A,g/kg 5.0 桔青霉素,g/kg 50 3.4 微

8、生物指标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TYSW 0001S-2022 3 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5 2 50 102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2 103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三级采样方案)或最高安全限量值(二级采样方案);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9、GB 2763 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净含量 预包装的产品净含量应符合 JJF 1070 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约 100 g 样品于白纸上,在自然光下观察其颜色、状态、杂质,嗅其气味,取两三片样品置于舌尖,咬碎后吞咽,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

10、测定。5.2.3 莫拉可林 K 按 QB/T 284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Q/TYSW 0001S-2022 4 5.2.5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铬 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8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按 GB 5009.1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 赭曲霉毒素 A 按 GB 5009.9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 桔青霉素 按 GB

11、 5009.2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霉菌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原料接收规则 所有原辅材料须经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Q/TYSW 0001S-2022 5 6.2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日期

12、,同一生产线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6.3 抽样方法 6.3.1 采用随机方法抽样,抽样的量应符合检测要求,抽取的样品分成二份,一份用作检验,一份保存备查。抽样量按表 4 执行。表 4 袋装样品抽样表 批量范围/箱 抽取样品数/箱 抽取单位包装数/袋 500 20 1 6.3.2 微生物项目的采样按 GB 4789.1 执行。6.4 出厂检验 每组批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文件对感官、水分、灰分、莫拉可林 K、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

13、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品。6.6.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项不合格,判断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若其他项目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目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7.1.1 预包装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 包

14、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Q/TYSW 0001S-2022 6 7.2.1 产品内采用塑料袋包装或纸盒包装或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外包装用瓦楞纸箱或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塑料材质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纸质材料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2.2 产品包装要求外表清洁、无变形损伤,标签内容的字迹和图形清晰整洁、端正。7.3 运输 在运输时,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运,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保护产品在运输中不受损伤。7.4 贮存 7.4.1 产品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成品在仓库堆放时,应用塑料垫板垫起,离地不小于 10cm 高度,离墙不小于 15cm 距离堆放,堆放高度以纸箱不变形为宜。7.4.2 包装完毕后,常温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中。7.4.3 仓库有防鼠、防虫设施。7.5 保质期 产品包装完毕后在符合以上贮存条件,保质期以标签上标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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