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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TBJ 0166 S-2022 人参青果植物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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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MTBJ Q/MTBJ 0166S-2022 人参青果植物饮品 2022-10-25 发布 2022-11-30 实施 深圳市亘古源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亘古源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山市美太保健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美太保健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20037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2月0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MTBJ 0166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而制订的。本标准由中山市美太保健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亘古源健康产业管理有

2、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委托中山市美太保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23号。本标准起草人:陈炳武、刘慧华。本标准于2022年10月25日首次发布。Q/MTBJ 0166S-2022 1 人参青果植物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青果植物饮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钝顶螺旋藻、人参(人工种植)、青果、甘草、槐米、蛹虫草、牡蛎、淡竹叶、黄精、藿香、罗汉果、鱼腥草、肉桂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调配、定容、灌装、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3、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T 16919 食用螺旋藻粉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4806.5 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31326 植物饮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

5、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MTBJ 0166S-2022 2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

6、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蛹虫草:应符合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的规定。3.1.2 钝顶螺旋藻:应符合GB/T 16919和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的规定。3.1.3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3.1.4 槐米、甘草、牡蛎、淡竹叶、黄精、藿香、青果、罗汉果、鱼腥草、肉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5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见表1 感官要求指标 感官要

7、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特有的色泽 按 GB/T 31326 规定的方法测定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所特有的滋味及气味 状态 均匀液体,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杂质 无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见表2 理化指标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pH 4.07.0 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测定。可溶性固形物,g/100mL 1.0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皂苷,mg/100mL 16 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 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第二部分十四、保健食品中总皂苷的测定 第一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铅(以Pb计),mg/kg

8、 0.2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3.4 微生物指标 见表3 微生物指标 表3 微生物指标 Q/MTBJ 0166S-2022 3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0 10000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霉菌,CFU/mL 20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酵母,CFU/mL 20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沙门氏菌,/25mL 5 0 0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

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出厂检验 5.2.1

10、 成品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pH、可溶性固溶物、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 5.3.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正式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产品试制定型投产时;更换主要设备时;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 4.24.6 的项目。5.4 组批 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同一投料的产品为一批。Q/MTBJ 0166S-2022 4 5.4.1 抽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的不

11、同部分随机抽取,抽样单位以瓶计。每批按 3/1000 随机抽样,但每批不应少于 40 瓶,其中 5 瓶用于感官试验,15 瓶用于理化试验,20 瓶用于微生物试验。5.5 判定规则 5.5.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a、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产品。B、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5.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a、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b、型式检验结果中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12、。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5.3 仲裁检验 在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国家授权的商机质检部门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6.1.1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6.1.2 标签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10 号的规定要求 6.1.3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 包装 6.2.1 内包材使用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内包材

13、使用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内包材使用金属瓶应符合 GB 4806.9;内包材使用复合膜应符合 GB/T 10004。6.2.2 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包装箱,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的要求。6.3 运输 6.3.1 运输时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防治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6.3.2 运输温度宜保持在 5-35,贮存温度宜保持在 5-25。6.4 贮存 存放地点应保持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同贮同运。严防日晒、雨淋、严防火种。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产品离墙离地距离不少于20cm。堆放高度以纸箱不变形为宜。6.5 保质期 符合 6.4 的贮存条件,自生产之日起,内包装采用玻璃瓶或塑料瓶或金属瓶,产品保质期 24 个月;内包装采用复合膜(袋),产品保质期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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