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KSD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KSD 0005S2022 益智仁蛋白质粉(固体饮料)2022-08-01 发布 2022-09-01 实施 深圳市康思得蛋白质工程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30353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9月2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KSD 0005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由深圳市康思得蛋白质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启瑞。本标准于 2022 年 8 月 1 日首次发布。Q/KSD 0005S2022 1 益智仁蛋白
2、质粉(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益智仁蛋白质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益智仁、食用葡萄糖、蛋白质粉固体饮料为原料,经粉碎、配料、混合、干燥(灭菌)、包装等工艺生产加工制成的益智仁蛋白质粉(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3、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10 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Q/KSD 0005S2022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
5、0880 食用葡萄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益智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2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GB 15203 的规定;3.1.3 蛋白质粉固体饮料: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4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
6、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色 泽 白色至浅黄色或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味感协调,柔和。性状 粉末和微粒状、无结块、无硬粒、无焦粉。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7.0 蛋白质/(%)45 铅(以 Pb 计)/(mg/kg)0.9 锡(以 Sn 计)a/(mg/kg)150 a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3.4 微生物指标 Q/KSD 0005S2022 3 应符合表 3、表 4 的
7、规定。表3 指示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b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5104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霉菌/(CFU/g)50 b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表4 致病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 3.5
8、.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中感官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2 蛋白质 按 GB 5009.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Q/KSD 0005S2022 4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9、。5.2.4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 按GB 4789.1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原材料入库验收 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每批产品随
10、机抽样,抽样比例为2%。将所抽样品分为两组,一组用于检验,一组用于留样备查。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签署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按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b)生产设备更换时;c)停产三个月或以上后恢复生产时;d)产品试产或工艺更改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Q/KSD 0005S20
11、22 5 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则判为合格品。感官要求、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进行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7.1.1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7.1.3 产品包装标签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GB 7718、GB 28050 规定执行。应有
12、明确标识,应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及本标准编号,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7.2 包装 内包装封口严密。罐装产品使用符合 GB 4806.10 要求的马口铁罐;袋装产品使用应符合 GB 9683要求的铝箔袋。7.3 运输 运输产品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4 贮存 本产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场所中,离墙、离地至少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二年。Q/KSD 0005S20
13、22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原辅料质量要求 A.1 蛋白质粉固体饮料 以大豆蛋白、乳清蛋白、卵磷脂为原料,经粉碎、配料、混合、干燥(灭菌)、包装等工艺生产加工制成的蛋白质粉固体饮料。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A.1.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要求。表 A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 泽 白色至浅黄色。滋味、气味 略有咸味和纯正的豆香味,味感协调,柔和。性状 粉末和微粒状、无结块、无硬粒、无焦粉。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A.1.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A2 的规定。表 A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7.0 脂肪/(%)4.0 蛋白质/(%)55 脲酶
14、定性 阴性 铅(以 Pb 计)/(mg/kg)0.5 锡(以 Sn 计)a/(mg/kg)150 a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A.1.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A3、表 A4 的规定。表 A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b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Q/KSD 0005S2022 7 霉菌/(CFU/g)50 b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表 A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 CFU/g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资料来源于深圳市康思得蛋白质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SD 0001S-2021 蛋白质粉固体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