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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HDJK 0104 S-2022 透明质酸钠益生元复合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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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RHDJK 0104S2022Q/RHDJK安徽万花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RHDJK 0104S2022透明质酸钠益生元复合饮2022-11-12 发布2022-11-20 实施安徽万花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发布江西仁和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6196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1日Q/RHDJK 0104S2022前言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等相关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透明质酸钠益生元复合饮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规定,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

3、)为0.27 mg/L,严于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项下铅含量(以Pb计)0.3 mg/L。)、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指标参数、比较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安徽万花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仁和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星、刘绍太、王伟、司瑞佳、常勇良、李木子本

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于2022年11月12日首次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RHDJK 0104S2022透明质酸钠益生元复合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透明质酸钠益生元复合饮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红石榴浓缩汁、苹果浓缩汁、鱼胶原蛋白肽粉、蓝莓浓缩汁、透明质酸钠、胶原三肽、酵母抽提物、针叶樱桃果粉、葡萄果粉、菊粉、乌梅果粉、酵母-葡聚糖、米糠油粉、鲣鱼弹性蛋白肽、橄榄果粉、抗性糊精、水苏糖、黑果腺肋花楸果粉、N-乙酰神经氨酸、雨生红球藻、维生素C(抗坏血酸)、柠檬酸、黄胶原、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山梨酸钾、食用香精

5、为原辅料,经调配、灌装等工艺制成的透明质酸钠益生元复合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8050食品安全国

6、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7、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GB 19112米糠油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RHDJK 0104S2022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

8、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10789饮料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20886.2 酵母产品质量要求 第2部分:酵母加工制品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NY/T 1884绿色食品 果蔬粉QB/T 4260水苏糖T/GDL 1抗性糊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

9、理办法 2005第75号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 第9号)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卫生部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 第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黑果腺肋花楸果等2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8年 第1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2017年第7号卫生部2010年第17号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 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

10、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以及 GB 1488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使用量等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范围、使用量等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原料品种必须是:一是传统上作为食品;二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三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名单;四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单;五是新食品原料与

1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部)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六是进口的食品原料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书。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3.2 原、辅料要求3.2.1 生产用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RHDJK 0104S2022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2 红石榴浓缩汁、苹果浓缩汁、蓝莓浓缩汁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3.2.3 鱼胶原蛋白肽粉、胶原三肽、鲣鱼弹性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的规定。3.2.4 透明质酸钠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

12、告(2020年 第9号)的规定。3.2.5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0886.2 的规定。3.2.6 针叶樱桃果粉、葡萄果粉、乌梅果粉、橄榄果粉应符合 NY/T 1884的规定。3.2.7 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的规定。3.2.8 酵母葡聚糖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 第9号)的规定。3.2.9 米糠油粉应符合 GB 19112 的规定。3.2.10 抗性糊精应符合 T/GDL 1 的规定。3.2.11 水苏糖应符合 QB/T 4260 的规定。3.2.12 黑果腺肋花楸果

13、粉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黑果腺肋花楸果等 2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8 年 第 10 号)的规定。3.2.13 N-乙酰神经氨酸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乳木果油等 10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2017 年第 7 号的规定。3.2.14 雨生红球藻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RHDJK 0104S2022应符合卫生部 2010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3.2.15 维生素 C(抗坏血酸)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2.16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2.17 黄胶原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2.18 阿斯巴甜

14、(含苯丙氨酸)应符合 GB1886.47 的规定。3.2.19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2.20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的规定。3.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 50 毫升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形态,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杂质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pH值4.5GB 5009.237可溶性固形物(

15、20折光计法)/%1.0GB/T 12143注:其他理化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RHDJK 0104S20223.5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7GB 5009.12注: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6 微生物指标3.6.1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GB

16、4789.1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克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2 其他微生物限量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 5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7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RHDJK 0104S20223.8 食品添加剂3.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公告的规定。3.9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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