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配腊味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RYSP Q/RYSP 0005S-2022 2022-07-15 发布 2022-07-15 实施 广东荣业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200223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2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RYSP 0005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东荣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荣业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王显韬、谢皓、朱跃庆。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同集团公司:广东荣业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健成路 25 号内 2 幢及 4 幢厂房)。本标准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首次发布。Q/RYSP 0005S-2022 1 拼配腊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拼配腊味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合于以腊肉制品、腊禽制品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为原料,经拼配、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腊味制品。本产品食用前需熟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
3、标志 GB 27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
4、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
5、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腊肉制品、腊禽制品:应符合GB 2730、GB 2762、GB 2763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Q/RYSP 0005S-2022 2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粘液,无霉点 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 1.5(腊肉制品含量10%)1.2(10%腊肉制品含量3
6、0%)1.0(30%腊肉制品含量50%)0.8(50%腊肉制品含量70%)0.7(70%腊肉制品含量90%)0.5(腊肉制品含量90%)铅(以Pb计),mg/kg 0.4 总砷(以As计),mg/kg 0.5 镉(以Cd计),mg/kg 0.1 铬(以Cr计),mg/kg 1.0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 注:a过氧化值按配方中各原料比例结合GB 2730进行折算。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
7、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273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227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总砷 按 GB 5009.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镉 Q/RYSP 0005S-2022 3 按 GB 5009.1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铬 按 GB 5009.12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N二甲基亚硝胺 按 GB 5009.2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
8、.3 净含量 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以同一批物料、同一班次或同一包装时间、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直至抽够 2kg。检样一式二份,检验和复检备用。6.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量检测部门按标准进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过氧化值。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正常生产,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影响产品质量时;(
9、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产品试制成功,正式投产时;(e)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6.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全部符合本标准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供需双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委托共同接收的仲裁单位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
10、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并至少应标明下列事项: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成分或者配料表;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保质期;e)产品标准代号;f)贮存条件;Q/RYSP 0005S-2022 4 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h)生产许可证编号;i)食用方法;j)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运输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运输要求、贮存条件等。7.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21302、GB/T 10004、GB 9683 和 GB 4806.7 的要求,封口应严密,无渗漏,外包装采用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瓦楞纸箱,箱体应有足够强度,箱缝应密封。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必须遮盖,严防中途污染和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载。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或存放于冷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堆放,离墙离地需大于 10cm,做好防虫、防鼠工作。7.4.2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以产品包装标签标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