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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CT 0001 S-2022 参芪蓉代用茶.pdf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661788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185.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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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LSCT0001S2022甘肃陇上春天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SCT甘甘肃肃陇陇上上春春天天健健康康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发布布2022-05-10 发布2022-05-10 实施参芪蓉代用茶Q/LSCT0001S2022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4Q/LSCT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陇上春天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淼、窦唯本标准于2022年5月10日首次发布

2、并实施。Q/LSCT0001S20221参芪蓉代用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参芪蓉代用茶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芪、党参、肉苁蓉为原料,辅以红枣、枸杞,经精选、切片、干燥(或不干燥)、拼配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

3、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

4、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DBS62/0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党参DBS62/00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黄芪DBS62/00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肉苁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党参:应符合DBS62/007的规定。Q/LSCT0001S202223.1.2 黄芪:应符合DBS62/008的规定。3.1.3 肉苁蓉:应符合DBS62/009的规定。3.1.4 枸杞:

5、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3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3.5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及国家相关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规定。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

6、该产品各原料固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随机取约 25g 样品加入适量沸水冲泡 5min 后,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和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各原料应有的形态和特征杂质正常视力下,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3.0GB 5009.3灰分,g/100g8.0GB 5009.4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mg/kg150GB 5009.34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2.0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

7、1镉(以 Cd 计),mg/kg0.5GB5009.15Q/LSCT0001S202236 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0袋,6袋用于检验,4袋用于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标准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灰分、二氧化硫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

8、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 9683及GB/T 10004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暴晒、雨淋、受潮。7.4 贮存Q/LSCT0001S20224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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