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TBCZ0029S-2019223675S-20192019120520221204*Q/TBCZ备案号:223675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 04 日通化市北池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BCZ0029S-2019鹿油2019-09-26 发布2019-09-27 实施通化市北池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TBCZ0029S-20191鹿油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养殖梅花鹿的新鲜、洁净的脂肪组织为原料,加或不加食用盐,经高温炼制、过滤、降温、分装、包装而成的食用动物油脂 鹿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2、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 玻璃制品GB 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二醛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37食用猪油GB/T
4、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TBCZ0029S-20192NY 317鹿副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监督函20128号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
5、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鹿脂肪组织应符合 NY 317 鹿副产品,以及卫监督函20128 号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3.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特有的色泽,呈白色或略带黄色,无霉斑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将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水浴加热至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形态白色,有光泽,细腻,呈膏状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
6、、滋味,无酸败及其他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0.25GB 5009.3酸价(KOH),(mg/g)2.5GB 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20GB 5009.227丙二醛,(g/100g)0.25GB 5009.181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1GB 5009.11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TBCZ0029S-2019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
7、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3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100 mL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GB 4789.10 第二法志贺氏菌500GB/T 4789.5溶血性链球菌500GB/T 4789.11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
8、(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
9、抽样数量产品按照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每批随机抽取 18 瓶(袋),其中 6 瓶(袋)用于检验感官、净含量(至少 3 瓶(袋)等项目;3瓶(袋)用于检验微生物指标;6 瓶(袋)留样备用。6.5判定规则Q/TBCZ0029S-20194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
10、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油配料表(原料):鹿脂肪组织、加或不加食用盐。净含量/规格:依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者的名称:通化市北池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聚鑫经济开发区黎明村四组。联系方式:0435-337191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盒(瓶)口,保质期 24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或冷藏保存。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TBCZ0029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NRV%能量957 千焦(kJ)11%蛋白质0 克(g)0%脂肪99.6 克(g)166%碳水化合物0.2 克(g)0%钠4 毫克(mg)0%8包装包装选用食品包装用玻璃容器的,应符合QB/T 4594的规定;产品内包装材料采用塑料袋、瓶包装的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包装选用食品包装用复合袋的,应符合GB/T 10004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