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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D 0001 S-2022 风味米酒(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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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风味米酒(配制酒)备案号:360661S-2022备案日期:2022年9月9日有效期至:2027年9月8日Q/ND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ND 0001S-20222022-04-24 发布2022-04-29 实施九江市耐得封缸酒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

2、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 0001S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和.4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5 7 检验规则.5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

3、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 0001S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16 m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2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九江市耐得封缸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静。本标准批准人:吴君升。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 0001S2022 1 风味米酒(配制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米酒(配制酒)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或红米或黑米、水、甜酒曲为原辅料,经蒸煮、糖化发酵、巴氏杀菌等工序制成的甜酒酿、选择性添加白砂糖、麦芽糖(饴)、果葡糖浆、蜂蜜、枸杞、生姜、人参(人工种植)、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琼脂、三氯蔗糖、柠檬酸),经压榨过滤提汁(或不经压榨过滤提汁)、调配、灌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风味米酒(配制酒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354 大米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

7、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8672 枸杞 GB/T 20882 果葡糖浆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 0001S2022 2 G

8、B/T 20883 麦芽糖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383 生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4577 甜酒曲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 第1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按照工艺产品分为 3.1 带醪糟米酒 以发酵后不经过过滤工序的甜酒酿为主要原料,再进行调配制成的配制酒。3.2

9、混浊米酒 米酒发酵后不经过滤,以醪糟经研磨处理后呈混浊状的甜酒酿为主要原料,再进行调配的配制酒。3.3 清汁型米酒 以发酵后过滤去除醪糟的甜酒酿为主要原料,再进行调配的配制酒。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米 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4.1.2 红米、黑米 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4.1.3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4 甜酒曲 应符合QB/T 4577的规定。4.1.5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

10、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 0001S2022 3 4.1.6 麦芽糖(饴)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4.1.7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4.1.8 枸杞 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4.1.9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4.1.10 生姜 应符合GB 30383的规定。4.1.11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分别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4.1.12 琼脂 应

11、符合GB 1886.239的规定。4.1.13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4.1.14 三氯蔗糖 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4.1.15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带醪糟型风味米酒 混浊型风味米酒 清汁型风味米酒 形态 含有醪糟、辅料的固液混合体 均匀一致的乳浊状液体 液体,允许有微量聚集物 取50克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形态、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米酒特有的清香气味,无异味,味感柔和,酸

12、甜可口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 0001S2022 4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带醪糟型风味米酒 混浊型风味米酒 清汁型风味米酒 固形物含量/(%)5.0 GB/T 10786 酒精度a(20)/(%vol)1.522 GB 5009.225 铅(以Pb计)

13、/(mg/kg)0.16 GB 5009.12 总酸(以乳酸计)/(g/L)5 GB/T 12456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mL)5 GB 5009.8 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误差为1.0%vol;4.4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4、1 10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15、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D 0001S2022 5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菌落总数(仅对酒精度20%vol)、大肠菌群(仅对酒精度20%vol)、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

16、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除酒精度和保质期的标识外,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 24694 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不得透气。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8.5 保质期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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