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RJ 0011S-2022陕 西 瑞 健 至 诚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RJ白果桑叶挂面2022-09-05 实施2022-08-05 发布陕西瑞健至诚实业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41 8 2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8 3 1Q/SRJ 0011S2022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1.1-2020 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陕西瑞健至诚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瑞健至诚实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白培芬。本标准批准人:白培芬。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RJ 0011S20221白果桑叶挂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白果
2、桑叶挂面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桑叶、白果、葛根粉、小麦粉、食用盐、生活饮用水为原料,白果、桑叶经干燥打粉,与葛根粉、小麦粉、食用盐混合,经过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定量截断、称量、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白果桑叶挂面。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T 5492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637食用葛根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
4、量计量检验规则LS/T 3212挂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Q/SRJ 0011S2022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白果、桑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2 葛根粉:应符合GB/T 30637的规定。3.1.3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3.1.4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均匀一致滋味、气味
5、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状态条状,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爽口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4.4酸度,ml/10g4.0总黄酮(以芦丁计),mg/100g25自然断条率,%5.0烹调损失率,%10.0熟断条率,%5.0铅(以 Pb 计),mg/kg0.15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3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
6、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Q/SRJ 0011S20223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按照GB/T 5492中规定的方法检测白果挂面的色泽、杂质、气味,口感检测按照LS/T 32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4.2.2酸度:按 GB 5009.239 的规定执行。4.2.3总黄酮: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4自然断条率、烹调损失、熟断条率:按照 LS/T 3212 的规定执行。4.2.5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
7、。4.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完成全部生产程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出厂检验时,抽样基数不少于 1000 包,随机抽取产品 20 袋,样品分成 2 份,送检验机构,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5.3出厂检验产品由生产厂基数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酸度、自然断条率、烹调损失。5.4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工艺
8、、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更换重要生产设备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5.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不得复检。6标签 标志 运输与贮存Q/SRJ 0011S202246.1标签、标志6.1.1 标签应按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
9、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产品采用复合塑料包装,包装袋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所采用得复合塑料膜及封口应坚固结实。外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运输6.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储存6.4.1 贮存不得露天堆放,库存应通风良好,不得与有毒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6.4.2 堆放高度以箱体不受压,不变形为准,堆放整齐,应留有一定距离,离墙、屋顶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