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 西 今 正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XJZTQ/SXJZT 0021S20222022-06-15 发布2022-07-15 实施陕西今正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山药生姜饮山药生姜饮蜂产品制品蜂产品制品Q/6 1 0 0 0 0-1 3 9 6 8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7 1 3Q/SXJZT 0021S2022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的规定进行编制。本标准由陕西今正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景建利。本标准批准人:闫伟。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XJZT 0021S20221山药生姜饮山药生姜饮(蜂产品制品蜂产品制品
2、)1山药生姜饮(蜂产品制品)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药生姜饮(蜂产品制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山药、生姜、大枣、香橼、甘草(人工种植)为原料,经称量配料、拣选、清洗、沥干、提取、浓缩、灌装、再次称量配料、灭菌、灌装、包装工序加工生产而成的山药生姜饮(蜂产品制品)。蜂蜜在产品配方中的比例不低于 50%。山药生姜饮(蜂产品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
3、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
4、料及其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
5、准蜂蜜GB/T 5835干制红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第一部山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第一部香橼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第一部甘草GH/T 1172姜QB/T 4594玻璃容器食品罐头瓶Q/SXJZT 0021S2022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第一版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参考王光亚主编)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蜂蜜:应符合 GB 14963。3.1.2山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第一部的规定。3.1.3生姜:应符合 GH/T 117
6、2 的规定。3.1.4大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5香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第一部的规定。3.1.6甘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第一部的规定。3.1.7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项目要求色泽淡棕色至棕褐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味略甜,无异味状态常温下呈粘稠流体状;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水分,%25粗多糖(以葡聚糖计),mg/100g100总糖(果糖和葡萄糖),%30铅(以 Pb 计),mg/kg1.03.4微生物限量微生
7、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g0.3霉菌,CFU/g190嗜渗酵母,CFU/g200沙门氏菌0/25g志贺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注: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Q/SXJZT 0021S202233.5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
8、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8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 检验方法4.1 感官取样品 20-30g 放入洁净白瓷盘内,在明亮自然光处观察,开瓶(袋)嗅其香味,取样品少许品尝。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粗多糖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参考王光亚主编)中的粗多糖检测方法测定。4.2.3 总糖(果糖和葡萄糖)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 GB 47
9、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嗜渗酵母按 GB 14963 中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沙门氏菌Q/SXJZT 0021S20224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6 志贺氏菌按 GB 478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7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允差按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方法测定。4.5 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规定方法测定。4.6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工
10、艺、同一班次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5.2 抽样根据产品规格,从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6 瓶(盒)(总样品量不少于 1kg),分成 2 份。其中1 份供检验,1 份留作备样。5.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4 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5 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产品投产鉴定前;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5.5.1 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
11、规定时,判断该批产品为合格。5.5.2 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5.5.3 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签、标志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 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内包装采用袋装、瓶装或罐装质量应符合 GB/T 28118、QB/T 4594 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纸盒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规定。包装规格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Q/SXJZT 0021S202256.3 运输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运输工具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小心轻放,防止撞击、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产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室内,冷藏储存更佳。隔墙离地堆放,严禁与有毒、有害物、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品混贮。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本品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