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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G 0064 S-2022 丁香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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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TRG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RGQ/TRG0064S-200064S-202222丁香粉(固体饮料)2022-11-25 发布2022-12-07 实施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45 8 7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1 2 0 8Q/TRG 0064S20221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中有关规定起草和编写。本标准由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编制人:张必荣、王平、闫高颖、樊颖涛

2、、余永英、俱雪妮、闫菊。本标准批准人:李雪松。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TRG 0064S20222丁香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丁香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丁香为主要原料,经水提,过滤,浓缩,适量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混合,干燥、粉碎、过筛、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丁香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

3、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

4、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4187包装容器 纸桶GB/T 20882.6淀粉糖质量要求第6部分: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00072005药用低密度聚乙烯膜、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3技术要求Q/TRG 0064S202233.1原

5、、辅料要求3.1.1丁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一部的要求。3.1.2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棕红色至棕黄色状态粉末状,无结块滋味、气味具有丁香特有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冲调性冲调后呈均匀的棕色澄清状液,允许有少许沉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水分,%5.0铅(以 Pb 计),mg/kg0.9总黄酮,%0.5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菌落总数,CFU/g521000

6、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3.5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TRG 0064S20224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取5g供试品,置于干燥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

7、泽和外观形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观测其杂质。冲调性:取 5g 供试品置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 80左右的蒸馏水 100ml 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4.2理化指标4.2.1水分的测定: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总黄酮: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进行。4.3.2沙门氏菌的测定: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进行。4.3

8、.3菌落总数的测定: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4.3.4大肠菌群的测定: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进行。4.3.5霉菌的测定: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4.4净含量允差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5检验规则Q/TRG 0064S20225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5.2抽样在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50kg,抽样数量分成 8 份,每份不少于为 125g,7 份用于检验,1 用于份备查。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

9、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出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允差、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23.5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时;c)停产3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

10、,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和标志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本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YBB00072005 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14187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他有害、有异味及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6.4贮存Q/TRG 0064S20226包装后的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本产品应离地 2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按不同品项分类堆码整齐。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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