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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GF 0004 S-2023 调配蜂产品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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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SLGF商洛国蜂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LGF 0004S2023调配蜂产品制品2023-01-01 发布2023-01-10 实施商洛国蜂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46 9 3 S-2 0 2 3有效期至 2 0 2 6 0 1 1 9Q/SLGF 0004S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商洛国蜂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商洛国蜂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起草人:王昱智。本文件批准人:王昱智。本文件属首次发布。本文件同时适用于下列公司:陕西国蜂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三路 12

2、号中国人保(陕西)金融大厦 1710室紫阳国蜂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麻柳镇染房村四组。北京百花蜂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中路 7 号 3 号楼。Q/SLGF 0004S20231调配蜂产品制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调配蜂产品制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蜂蜜为主要原料,选用水果原浆、桔梗、薄荷、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金银花、丁香、代代花、白扁豆、槐花、蒲公英、玫瑰茄(洛神花)、丹凤牡丹花、魔芋粉、卡拉胶、海藻酸钠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原料预处理、调配(配料、混合)、灭菌、过滤或不过

3、滤、灌装、封口工序制成的调配蜂产品制品。蜂蜜在产品配方中的比例不低于 5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含第1号修改单)GB 1886.2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

5、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T 2460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NY/T 494魔芋粉NY/T 1506绿色食品 食用花

6、卉Q/SLGF 0004S20232GH/T 1117桂花茶GH/T 18796蜂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 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 年第 10 号公告 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或

7、GH/T 18796 的规定。3.1.2水果原浆: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3桔梗、薄荷、菊花、丁香、白扁豆、玫瑰茄(洛神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3.1.4茉莉花、代代花、槐花:应洁净,无明显病虫害,无劣变,无异味,并符合 NY/T 1506 的规定。3.1.5桂花:应符合 GH/T 1117 的规定。3.1.6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洁净,无明显病虫害,无劣变,无异味,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的规定3.1.7金银花、蒲公英:应洁净,无明显病虫害,无劣变,无异味,并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

8、监发200251 号)的规定。3.1.8丹凤牡丹花: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 年第 10 号公告 的规定。3.1.9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10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11海藻酸钠:应符合 GB 1886.243 的规定。3.1.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与滋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透明或半透明粘稠的液体,部分产品呈固液混合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Q/SLGF 0004S202333.3理化

9、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 g35.0果糖和葡萄糖/(g/100g)31.0铅(以 Pb 计)/(mg/kg)0.5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g0.3霉菌计数,CFU/g190嗜渗酵母计数(CFU/g)200沙门氏菌0/25g志贺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注: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

10、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3.6.3不得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Q/SLGF 0004S20234其他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清洁的白色瓷盘中,用玻璃棒搅拌铺平,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用玻璃棒蘸样品,品尝其滋味。4.2理化检验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11、4.2.2果糖和葡萄糖: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霉菌计数: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嗜渗酵母计数:按 GB 14963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6志贺氏菌:按 GB 478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7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的规定测定。4.4净含量按JJF 10

12、70规定的方法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方法与数量每批产品由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随机抽样量:净含量小于 3L 的产品不少于 10 瓶(桶);净含量不小于 3L 的产品不少于 5 瓶(桶)。5.3出厂检验Q/SLGF 0004S20235成品出厂前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要求的3.23.5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3、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 3 个月以上(包括 3 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5.5判定规则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在复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为合格产品;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有关规定。产品外包装应符合 GB/

14、T 191 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桶、瓶应符合 GB 4806.7 或 QB/T 2460 或 QB/T 2357 的要求,严禁使用废料和回收旧 PC 料制成的桶或 瓶,瓶子、瓶盖和桶盖禁止循环使用。包装容器(瓶、桶)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6.4贮存产品应密封、遮光,置阴凉干燥处仓库内保存的,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放。应距离周围墙壁 20cm 以上,距离地面 10cm 以上。产品在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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