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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LQ 0029 S-2019 蛹虫草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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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江 苏 隆 力 奇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LLQ 0029S-2019 蛹虫草压片糖果 2019-08-20 发布 2019-09-20 实施 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 Q/SLLQ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6 9 8 S-2 0 1 9备案日期:2 0 1 9-0 9-1 9Q/SLLQ 0029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参照了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GB 2762食品安全

2、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等规定。理化指标中铅(以 Pb 计)限量值为 0.3mg/kg,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糖果铅(以 Pb 计)限量 0.5mg/kg 的规定 本标准由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春华、钱希文。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9年8月20日。J S Q BQ/SLLQ 0029S-2019 2 蛹虫草压片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

3、规定了蛹虫草压片糖果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蛹虫草子实体粉为原料,添加乳糖、山梨糖醇、异麦芽酮糖醇、低聚果糖、甜菊糖苷、麦芽糊精、木糖醇、三氯蔗糖、硬脂酸镁的一种或几种,经干法制粒、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蛹虫草压片糖果(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NM 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5、GB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676 食用菌中粗多糖含量的测定 NY/T 2116 虫草制品中虫草素和腺苷的测定 QB/T 4486 异麦芽酮糖醇 GB/

6、T 23528 低聚果糖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03号公告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J S Q BQ/SLLQ 0029S-2019 3 3.1.1 蛹虫草子实体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03号公告的规定。3.1.2 乳糖 应符合GB 25595的要求。3.1.3 山梨糖醇 应符合GB 1886.187的要求。3.1.4 异麦芽酮糖醇 应符合QB/T 4486的要求。3.1.5 低聚果糖 应符合GB/T 23528的要求。3.1.6 甜菊糖苷 应符合GB 8270的要求。3.1.7 麦芽糊精 应

7、符合GB/T 20884的要求。3.1.8 木糖醇 应符合GB 1886.234的要求。3.1.9 三氯蔗糖 应符合GB 25531的要求。3.1.10 硬脂酸镁 应符合GB 1886.91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土黄色至褐色 取适量试样于50mL 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及气味 味鲜,甜,有蛹虫草特殊香气,无异味 性状 呈片状,大小一致,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8、 标 试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5.0 GB 5009.3 蛋白质/(g/100g)8.0 GB5009.5 虫草素/(g/100g)0.8 NY/T 2116 腺苷/(g/100g)0.04 NY/T 2116 粗多糖(以葡聚糖计)/(g/100g)8.0 NY/T 1676 铅(以 Pb 计)/(mg/kg)0.3 GB 5009.12 食品添加剂 符合 GB2760 的要求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J S Q BQ/SLLQ 0029S-2019 4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测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9、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25g)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cfu/g 103 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3.5 净含量 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办法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出厂检验 4.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4

10、.2 型式检验 4.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相关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工厂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4.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3 组批 一定时期内、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4.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随机抽取每批产品,抽样量应为全项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4.5 判定规则 4.5.1 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

11、为“合格”。4.5.2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允许复检,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指标如有不合格,可用备检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5.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28050、原国家卫计委 2014年第10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注明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数量、质量(重量)、体积、标准号、批准文号、许可证号、保质期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图示标志。J S Q BQ/SLLQ 0029S-2019 5 5.2 包装 5.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5.2.2 外包装应牢固,确保内容物在运输和贮存的过程中不受挤压。5.3 运输 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和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避免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混贮。5.5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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