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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 0001 S-2021 石斛花酒 (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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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ZL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L 0001S-2021石斛花酒(配制酒)2021-11-01 发布2021-11-28 实施赤水芝绿金钗石斛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发布Q/ZL 0001S-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文件安全指标设置参照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及国质检食监2006646 号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配制酒的要求结合产品实际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据。本文

2、件由赤水芝绿金钗石斛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赤水芝绿金钗石斛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首次发布于 2021 年 11 月 01 日;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志霞、刘红樱、刘志华。Q/ZL0001S-2021-2-石斛花酒(配制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斛花酒(配制酒)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赤水芝绿金钗石斛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以白酒或黄酒为酒基,以金钗石斛花(干制品)为主要原料,根据产品需要拼配金钗石斛叶、铁皮石斛花、铁皮石斛叶、火龙果、铁皮石斛茎、人参(人工种植)、阿胶、枸杞、黄精、桑椹等食药两用物质,经浸泡、陈化、调配

3、、过滤、灌装等生产工序制成的改变原基酒风格的系列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4、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ZL 0001S-2021-3-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5、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3662黄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6760酱香型白酒DBS52/04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叶(干叶)DBS52/04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花(干制品)DBS52/04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茎DBS52/04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金钗石斛花(干制品)DBS52/05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金钗石斛叶(干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

6、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原卫生部新资源食品公告(2012 年第 17 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御石宫斛(石斛酱酒)以酱香型白酒为酒基,以金钗石斛花(干制品)、人参(人工种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铁皮石斛茎,经浸泡、陈化、调配、过滤、灌装等生产工序制成的改变原基酒风格的配制酒。3.2 珍珠兰(石斛花酒)以黄酒为酒基,以金钗石斛花(干制品)、铁皮石斛花(干制品)、人参(人工种植)、阿胶为原料,经浸泡、陈化、调配、过滤、灌装等生产工序制成的改变原基酒风格的配制酒。3.3 金钗兰

7、(石斛花酒)以黄酒为酒基,以金钗石斛花(干制品)、黄精、枸杞为原料,经浸泡、陈化、调配、过滤、灌装等生产工序制成的改变原基酒风格的配制酒。Q/ZL0001S-2021-4-3.4 金小斛(石斛花酒)以黄酒为酒基,以金钗石斛花(干制品)、铁皮石斛叶(干叶)、人参(人工种植)、桑椹为原料,经浸泡、陈化、调配、过滤、灌装等生产工序制成的改变原基酒风格的配制酒。3.5 金兰香酒以白酒为酒基,以金钗石斛花(干制品)、金钗石斛叶(干叶)、桑椹、火龙果为原料,经浸泡、陈化、调配、过滤、灌装等生产工序制成的改变原基酒风格的配制酒。4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基酒蒸馏型基酒应符合 GB 2757 和

8、 GB/T 26760 的规定;发酵型基酒应符合 GB 2758 和 GB/T13662 的规定。4.1.2 金钗石斛花应符合 DBS52/049 的规定。4.1.3 金钗石斛叶应符合DBS52/050的规定。4.1.4 铁皮石斛花应符合 DBS52/045 的规定。4.1.5 铁皮石斛叶应符合 DBS52/042 的规定。4.1.6 铁皮石斛茎应符合 DBS52/048 的规定。4.1.7 人参(人工种植)人参(人工种植)使用应符合卫生部新资源食品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应无霉变,无污染,无虫害,污染物残留和农药残留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

9、8 阿胶、枸杞、黄精、桑椹使用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的规定。应无霉变,无污染,无虫害,污染物残留和农药残留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Q/ZL 0001S-2021-5-的要求。4.1.9 火龙果应外观正常,无腐烂、无霉变,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的要求。4.1.10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和外观色泽澄清,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低温时会出现失光现象,复温后可恢复GB/T 10345规定的

10、方法进行检验气味及滋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风 格酒体绵柔,具有产品独特风格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酒精度,%Vol1063GB 5009.225甲醇,g/L0.6GB 5009.266铅(以 Pb 计),mg/L0.2GB 5009.12氰化物(以 HCN 计),mg/L6.0GB 5009.36注:1、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误差为1.0%vol。2、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及检验方法见表 3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Q/ZL000

11、1S-2021-6-沙门氏菌500/25 mL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 mLGB 4789.10注:1、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照 GB 4789.1 执行。2、微生物指标限量仅适用于酒精度20%vol 的产品。4.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照 JJF 1070的规定检测。4.6 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8951 或 GB 12696 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12、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应有进货检测合格报告或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检验合格。5.2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1 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须经质检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凭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可入库或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立的包装盒内。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酒精度、甲醇。5.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技术指标中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年应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5.3 组批每次经勾调

13、,灌装、包装后的,质量、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Q/ZL 0001S-2021-7-5.4 抽样按 GB/T 10346 规定执行。5.5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检测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检验项目如有不符合标准项,允许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判定为不合格品。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签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标明食品名称、原料、净含量和规格、酒精度、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不适宜人群、每日最大食用限量和“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14、等警示语。6.2 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3 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 GB/T 10346 的规定,包装用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包装容器使用前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运输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6.4 运输产品运输应符合 GB/T 10346 的要求,应在常温下运输和贮存,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雨、雪、日晒、高温、受潮,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震荡,不得与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等物品混装混运。6.5 贮存产品贮存应符合 GB/T 10346 的要求,贮存仓库要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防潮湿,不得露天堆放。存放应离地面 10cm,距内墙 20cm,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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