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QXQ西安市长安区奇秀泉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QXQ 0001S2019饮用山泉水2019-08-09 发布2019-09-09 实施西安市长安区奇秀泉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0 441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9 1 0Q/QXQ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西安市长安区奇秀泉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市长安区奇秀泉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军奇。本标准批准人:陈军奇。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QXQ 00
2、01S20191饮用山泉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山泉水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石砭峪大坝的山泉水为原料,经金刚砂、活性炭吸附、精滤、超滤、纳滤、红外线杀菌、活性炭吸附、臭氧杀菌、灌装封盖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饮用山泉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GB/T 5750.1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93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
4、用水生产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T 2460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山泉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QXQ 0001S20192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度/(度)10浑浊度/(NTU)1杂质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余氯(游离氯)/(mg/L)0.05四氯化碳/(mg/L)
5、0.002三氯甲烷/(mg/L)0.02耗氧量(以 O2计)/(mg/L)2.0溴酸盐/(mg/L)0.01亚硝酸盐(以 NO2-计)/(mg/L)0.005阴离子合成洗涤/(mg/L)0.3总放射性/(Bq/L)0.5总放射性/(Bq/L)1总砷(以 As 计)/(mg/L)0.01镉(以 Cd 计)/(mg/L)0.005铅(以 Pb 计)/(mg/L)0.01锌/(mg/L)0.51.0锰/(mg/L)0.3铁/(mg/L)0.5硒/(mg/L)0.01总硬度(以 CaCO3计)/(mg/L)450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大肠菌群/(CFU/mL)
6、500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0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净含量Q/QXQ 0001S20193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过程要求应符合GB 19304的规定。4检验方法
7、4.1感官要求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理化指标4.2.1余氯(游离氯):按 GB/T 5750.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三氯甲烷:按 GB/T 5750.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四氯化碳、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总放射性、总放射性:按 GB/T 5750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总砷、镉、铅、亚硝酸盐、溴酸盐、耗氧量: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锌、铁、锰、硒:按 GB/T 5750.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总硬度:按 GB/T 5750.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8、.2铜绿假单胞菌: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设备、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Q/QXQ 0001S201945.2抽样在企业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小于 200 瓶,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100 桶,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 18 瓶,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 8 桶,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份。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5.4.1型式
9、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 3.23.5 项目。5.4.2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
10、、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瓶应符合 QB/T 2357 的规定,包装桶应符合 QB/T 2460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挤压。运输中应防止暴晒、雨淋以及受潮。6.4贮存Q/QXQ 0001S20195贮存产品的仓库应当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太阳暴晒。本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 15cm 以上,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包装为限,且堆放整齐、稳固、方便,不易物混批号堆放。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启封的瓶装水保质期为12个月,未启封的桶装水保质期为30天,启封后的桶装水保质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