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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PX 0002 S-2022 蔬菜干制品.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62996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167.9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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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QZPX 0002S-2022IQ/QZPX泉州璞心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QZPX 0002S-2022蔬菜干制品2022-07-20 发布2022-08-20 实施泉州璞心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发 布Q/QZPX 0002S-2022I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的感官要求、水分、灰分根据产品实际特征和配料而制定;铅、总砷、总汞、镉、铬指标按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其中铅指标(1.0mg/kg)严于GB 2762的要求;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食品添加使用标准的规定而制定;农药残留量按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而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泉州璞心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璞心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杰成。本标准于2022年07月20日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PX 0002S-20221蔬菜干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蔬菜干制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蔬菜为主要原料,经过清洗、选剔分级、修整、烫漂(或不烫漂)、蒸制

3、或不蒸制、干燥、包装工艺而制成的非即食蔬菜干制品;也适用于以大包装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分选或不分选、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小包装非即食蔬菜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

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15年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PX 0002S-20222产品按蔬菜的类别分为:叶菜类蔬菜、茎类蔬菜、茄果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

6、菜、鳞茎类蔬菜、水生类蔬菜(含莲子)、薯类蔬菜(含干山药)、豆类蔬菜、其他类蔬菜(含竹笋干、干黄花菜)。4要求4.1原辅料4.1.1蔬菜原料: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4.1.2山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15 年版)的要求。4.1.3大包装蔬菜干制品:应洁净,无异味、无霉味、无杂质,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或符合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具有本品种蔬菜干制品的固有色泽组织形态具有本品种蔬菜干制品固有的组织形态,呈干燥、无粘结气味

7、具有蔬菜干制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g/100g)15灰分(以干基计)/(g/100g)7铅(以Pb计)/(mg/kg)1.0总砷a a(以As计)/(mg/kg)0.5镉a a(以Cd计)/(mg/kg)茄果类蔬菜、鳞茎类蔬菜、水生类蔬菜 叶菜类蔬菜 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薯类蔬菜、茎类蔬菜(芹菜除外)芹菜、黄花菜 0.050.20.10.2总汞a a(以Hg计)/(mg/kg)0.01铬a a(以Cr计)/(mg/kg)0.5二氧化硫残留量b(以SO2计),g/kg 0.2六六六/(mg/k

8、g)0.05滴滴涕/(mg/kg)0.05甲胺磷/(mg/kg)0.05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PX 0002S-20223敌敌畏/(mg/kg)0.2杀螟硫磷/(mg/kg)0.5氯菊酯/(mg/kg)鳞茎类蔬菜(韭葱、葱除外)韭葱、葱 叶菜类蔬菜(菠菜、结球莴苣、芹菜、大白菜除外)菠菜、结球莴苣、芹菜 大白菜 茄果类蔬菜 豆类蔬菜(食荚豌豆除外)食荚豌豆 茎类蔬菜 块根和块茎蔬菜(萝卜、胡萝卜除外)萝卜、胡萝卜 薯类蔬菜(马铃薯除外)马铃薯 水生类蔬菜 其他类蔬菜(玉米笋除外)玉米笋 10.5125110.1110.110.05110.1注:其他农药残留

9、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a以鲜重计,干制品的污染物限量按脱水率折算,脱水率为 80。b按照原料带入原则制定。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适量的样品置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否外来异物、并闻其气味,判别有无异味。5.2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测。5.3灰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

10、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PX 0002S-20224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测。5.4铅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测。5.5总砷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测。5.6镉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测。5.7总汞按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测。5.8铬按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测。5.9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检测。5.10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检测。5.11甲胺磷、氯菊酯、敌敌畏、杀螟硫磷按NY/T 761 规定的方法检测。5.12净含量按JJF 1070 规定的方

11、法检测。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批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从同一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200个小包装,抽样数量不少于12个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感官要求、水分、灰分、净含量。6.4型式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PX 0002S-20225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12、若有下列情況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当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重新抽双倍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产品包装上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产品包装用符合 GB 9683或GB 4806.7规定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包装,且应封口严密;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或有异味物品混贮,贮存时产品应离地、离墙,并有防鼠、防虫措施。7.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拆封的产品,产品保质期见包装标签标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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