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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CZY 0001 S-2022 兴隆血粑(血豆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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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ZCZY镇巴县楮之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CZY 0001S2022兴隆血粑(血豆腐)2022-04-23 发布2022-05-23 实施镇巴县楮之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3 7 1 5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5 2 4Q/ZCZY 0001S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文件由镇巴县楮之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镇巴县楮之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文光琴、马玉军。本文件批准人:文光琴。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ZCZY 0

2、001S20221兴隆血粑(血豆腐)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兴隆血粑(血豆腐)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鲜豆腐、猪肉、猪血、饮用水为原料,按需添加食用盐、白砂糖、辣椒粉、红曲米、胡椒粉、鸡精调味料、香辛料,经预处理、配料、搅拌、成型、熏制、晾干(风干)、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兴隆血粑(血豆腐)。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9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

4、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959.3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 3 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Q/ZCZY 0001S20222G

5、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3183辣椒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SB/T 10371鸡精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鲜豆腐:应符合 GB 2712 的规定。3.1.2猪肉:应符合 GB 2707 或 GB/T 9959.3 的规定。3.1

6、.3猪血:应为来自非疫区,经宰前宰后检疫合格的健康畜,屠宰后经卫生采集无污染的新鲜畜血。采血时应对采血工具容器进行消毒,采血过程中注意清洁卫生,防止原料血在采集过程中受到污染。3.1.4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5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或 GB/T 5461 的规定。3.1.6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7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3.1.8红曲米:应符合 GB 1886.19 的规定。3.1.9胡椒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0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11香辛料

7、: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血粑(血豆腐)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血粑(血豆腐)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组织较紧密,切面可见肉粒,有弹性,无霉变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Q/ZCZY 0001S20223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蛋白质,g/100g10食用盐(以 NaCl 计),g/100g8.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铅(以 Pb 计),mg/kg0.45镉(以Cd计),mg/kg0.1总砷(以 As 计),mg/kg0.5铬(以Cr计

8、),mg/kg1.0苯并(a)芘,g/kg5.0N-二甲基亚硝胺,g/kg3.0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6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兽药残留限量3.6.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6.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6.3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

9、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嗅其气味,熟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Q/ZCZY 0001S202244.2.2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食用盐: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总砷:按 GB 500

1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8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9苯并(a)芘: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10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每批次抽取样品不少于1kg,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测,1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

11、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 3.23.4 项目。5.4.2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Q/ZCZY 0001S20225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

12、产品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具体配料及风味以产品标签明示为准。6.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采用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包装,其质量要求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T 10004 或 GB/T 28118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瓦楞纸板箱包装,其质量要求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贮存产品应常温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或在08条件下贮存,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常温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90 天,08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8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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