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ZYSW0003S-2022张掖市三维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ZYSW张张掖掖市市三三维维豆豆制制品品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发布2022-06-27 发布2022-06-27 实施豆制品(油炸豆泡)Q/ZYSW0003S-2022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产品分类 14 技术要求 25 食品添加剂 2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7 检验规则 3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9 保质期 4Q/ZYSW0003S-2022I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0 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张掖市三维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小平 王巍本
2、标准于 2022 年 06 月 27 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ZYSW0003S-20221豆制品(油炸豆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豆制品(油炸豆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辅以水、食用植物油,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钙食用石膏、复配食品添加剂碳酸钙、聚二甲基硅氧烷、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又名吐温60)、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二氧化硅、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又名司盘20)、羧甲基纤维素钠,经原料筛选、浸泡、磨浆、煮浆、点脑、养脑、压榨成型、切块、油炸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豆制品(油炸豆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3、。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羰基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106非发酵豆制品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按产品包装形式不同分为散装豆制品(油炸豆泡)和
5、预包装豆制品(油炸豆泡)。Q/ZYSW0003S-20222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 原料和辅料要求4.1.1 原料4.1.1.1 大豆: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4.1.2 辅料4.1.2.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2.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2.3 硫酸钙(食用石膏):应符合GB 1886.6的规定。4.1.2.4 复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6687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50GB 5009.3蛋白质,%17GB 5
6、009.54.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0.4GB 5009.124.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硫酸钙(食用石膏)、碳酸钙、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羧甲基纤维素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吐温60最大使用量为0.05g/,聚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外观和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浅金黄色或金黄色,色泽均匀,无焦糊。取本品适量,置于白色、洁净、干燥的搪瓷盘内
7、,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杂质、嗅其气味,并品尝滋味。气味滋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哈喇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块形完整、表面结皮,内呈蜂窝状,孔状均匀,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Q/ZYSW0003S-20223二甲基硅氧烷最大使用量为0.3g/,二氧化硅最大使用量为0.025g/,司盘20最大使用量为1.6g/。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7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 8 袋,4 袋用于检验,4 袋用于留样。7.3 出厂检验
8、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7.3.2 散装豆制品(油炸豆泡)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定型包装豆制品(油炸豆泡)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蛋白质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7.5
9、.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Q/ZYSW0003S-20224贮、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8.3.4 运输时温度控制在08。8.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 08、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散装产品保质期为5天,定型包装产品保质期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