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ZRKC自然康臣健康管理(龙岩)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RKC 0001S2022复合肽粉固体饮料2022-10-15 发布2022-11-20 实施自然康臣健康管理(龙岩)有限公司发 布Q/ZRKC 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修订。本标准中的技术指标依据GB 7101饮料、GB/T 29602固体饮料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本产品实际特点制订,其中铅(以Pb计)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本标准由自然康臣健康管理(龙岩)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自然康臣健康管理(龙岩
2、)有限公司。本标准也适用于委托加工企业及被委托加工企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国冬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RKC 0001S20221复合肽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肽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肽粉、大米蛋白肽粉、小米低聚肽粉、藜麦米低聚肽粉、牛胶原蛋白肽粉、鱼胶原蛋白肽粉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原料,添加低聚甘露糖、聚葡萄糖、低聚异麦芽糖、抗性糊精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配料、混合、烘烤或不烘烤、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复合肽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3、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83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
5、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RKC 0001S20222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计委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号)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0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大豆
6、肽粉:应符合GB/T 22492或经卫计委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2 大米蛋白肽粉应符合经卫计委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3 小米低聚肽粉应符合经卫计委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3.4 牛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GB 31645或经卫计委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5 鱼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GB 31645或经卫计委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6 藜麦米低聚肽粉应符合经卫计委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7 低聚甘露糖应符合国家卫计委2013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3.1.8 聚葡萄糖应符合GB 25541的规定。3.1.9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1的规定。3.1.10 抗性
7、糊精应应符合经卫计委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白色至淡黄色,均匀一致取5g左右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组织形态;按照标签标示冲调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气味具有本品该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粉末至颗粒状,无结块异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肽含
8、量(以干基计),%30GB/T 22492脲酶试验a阴性GB/T 5009.183a仅适用于添加了大豆肽粉的复合肽粉固体饮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RKC 0001S20223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CFU/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25g)51100 CFU/g1000 C
9、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3.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检验规则
10、4.1 组批规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一次入库量为一检验批次。4.2 抽样方法在检验外部包装后,按每批总箱数中的3随机抽取,然后再从每箱中抽取3盒,每次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8盒。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样品应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及取样日期、取样人、检验人。4.3 检验分类4.3.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2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观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3.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应进行
11、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较大波动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RKC 0001S20224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4 判定规则4.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4.4.2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4.4.3其它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加倍复检该项目。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5.1 标签、标志5.1.1 产品标签
12、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添加了低聚甘露糖的产品标签应标示“婴幼儿不宜食用”,并根据低聚甘露糖的最大食用量(1.5 克/天)及低聚甘露糖在产品中的配料比例,折算产品最大食用量,并标示。5.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5.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贮存时应离墙离地,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合贮存。5.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