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ZFLL 漳 浦 县 福 利 来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FLL 0002S2019 代替 Q/ZFLL 0002S2016 速食紫菜 2019-04-09 发布 2019-05-08 实施 漳浦县福利来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ZFLL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19643食品安
2、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替代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 0596350123S(2016)企业标准速食紫菜Q/ZFLL 0002S2016。本标准与替代的 Q/ZFLL 0002S2016 相比较,主要内容修改如下:修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原料要求、感官要求;修改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修改食品添加剂限量、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修改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修改包装、保质期。本标准于 2019 年 04 月 09 日发布。本标准由漳浦
3、县福利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浦县福利来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志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FLL 0002S2019 1 速食紫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食紫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干紫菜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脱水蔬菜、虾皮为辅料,经原料处理、干燥、包装而制成的紫菜包,紫菜包配上外购调味料包组合包装而成的速食紫菜产品,仅需用沸水冲泡后食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4、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3597 干紫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B/T 11194 方便面调味料 NY/T 959 脱水蔬菜 根菜类 NY/T 960 脱水蔬菜 叶菜类 NY/T 1393 脱
6、水蔬菜 茄果类 SC/T 3205 虾皮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FLL 0002S2019 2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干紫菜:应符合 GB 19643 或 GB/T 23597 的要求。3.1.2 脱水蔬菜:应符合 NY/T 959、NY/T 960 或 NY/T 1393 的要求。3.1.3 虾皮:应符合 GB 10136 或 SC/
7、T 3205 的要求。3.1.4 外购调料包:应符合 SB/T 11194 或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斑、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25 铅(以 Pb 计),mg/kg 1.0(干重计)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8、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3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1 20 30 GB 4789.3 霉菌,CFU/g 3102 GB 4789.15 沙门氏菌,/25 g 5 0 0 GB 4789.4 副溶血性弧菌,MPN/g 5 1 100 1 000 GB 4789.7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 000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 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
9、1 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FLL 0002S2019 3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5.2 理化检验 5.2.
10、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检验 5.3.1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5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6 副溶血性弧菌:按 GB 4789.7 规定的方法检验。5.3.7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11、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FLL 0002S2019 4 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 12 个小包装样品。样品分成两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验或备查用。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
12、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
13、.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FLL 0002S2019 5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