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ZFJK 0004 S-2019 特殊膳食用食品 普瑞宝L-谷氨酰胺.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64931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356.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ZFJK 0004 S-2019 特殊膳食用食品 普瑞宝L-谷氨酰胺.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QZFJK 0004 S-2019 特殊膳食用食品 普瑞宝L-谷氨酰胺.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QZFJK 0004 S-2019 特殊膳食用食品 普瑞宝L-谷氨酰胺.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QZFJK 0004 S-2019 特殊膳食用食品 普瑞宝L-谷氨酰胺.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QZFJK 0004 S-2019 特殊膳食用食品 普瑞宝L-谷氨酰胺.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QZFJK 0004 S-2019 特殊膳食用食品 普瑞宝L-谷氨酰胺.pdf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备案号:QB64/0280S-2019 Q/ZFJK 宁夏众方生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标准 Q/ZFJK 0004S2019 特殊膳食用食品 普瑞宝 L-谷氨酰胺 2019-06-27 发布 2019-06-27 实施 宁夏众方生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ZFJK 0004S2019 1 前 言 由于本公司生产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普瑞宝L-谷氨酰胺目前尚无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了指导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在内容结构和编写规则方面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

2、进行编写。本标准卫生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9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确定。本标准在产品包装标识上依据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确定。本标准由宁夏众方生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彦海、杨怀志。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ZFJK 0004S2019 2 特殊膳食用食品 普瑞宝 L-谷氨酰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膳食用食品普瑞宝L-谷氨酰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3、则、标志及包装、运输、贮存等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以低聚半乳糖、L-谷氨酰胺为原料经高效混合、质构重组、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特殊膳食用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4789.2 食品安

4、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29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14881 食品安全

5、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99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主要原料要求 3.1.1 低聚半乳糖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3.1.2 L-谷氨酰胺 应符合 GB 29922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Q/ZFJK 0004S2019 3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求 色泽 白色,色泽均匀一致 组织形态 均匀粉末状 气味和滋味 味甜 杂质 搅拌溶解后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6、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 100 GB 4789.10平板计数法 霉菌 50 GB 4789.15 酵母 20 GB 4789.15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

7、定要求。3.6.2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5.0 依据GB 1886.141 氨基酸,%(g/100g)80 依据GB 5009.124 项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mg/kg)0.15 GB 5009.12 总砷/(mg/kg)0.5 GB 5009.11 Q/ZFJK 0004S2019 4 4 生产和加工过程卫生的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29923的规定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检验方法:取 5g 抽检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纸上,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8、GB 1886.14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氨基酸含量 按 GB 5009.12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污染物限量 5.3.1 砷(以 As 计)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铅(以Pb计)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限量 5.4.1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2、GB 4789.3、GB 4789.4、GB 4789.10、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氨基酸含量、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检验合格并附检验报告书入库或出厂。

9、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原料、工艺及设备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督机构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Q/ZFJK 0004S2019 5 6.3 组批 以每次投料,同一种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4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0 袋(瓶)的待包装的产品。分成两份,一份作检验用,另一份留样备查。6.5 判定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7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识 包装标识要求应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和GB 13432-2013的规定要求。7.2 包装 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定量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要轻装轻放。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卫生、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库房内,并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共同存放。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