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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YP 0013 S-2020 复合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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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ZLYP漳 州绿 优 品 食 品 科 技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Q/ZLYP 0013S2020代替 Q/ZLYP 0013S-2019复合饮品2019-09-30 发布2019-10 25 实施漳州绿优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ZLYP 0013S2020I前言本标准代替并废止Q/ZLYP 0013S-2019复合饮品标准本标准中的检验项目、技术指标、生产工艺根据产品特点及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相关而制定,其中铅指标已严于国家标准;致病菌限量指标按照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的规定而制定

2、。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漳州绿优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绿优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伟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YP 0013S20201复合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饮品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汁粉、蔬菜粉、浓缩果蔬汁、发酵果蔬汁、复合果蔬粉及其固体饮料、胶原蛋白粉(或胶原蛋白肽粉)、低聚果糖的几种为

3、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适量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绿茶粉、桑椹浓缩汁、奇亚籽、小蓟、决明子粉、玉米低聚肽粉、抗性糊精、海藻糖、菊粉、雨生红球藻粉、维生素 C、姜黄、葡萄籽提取物、山梨酸钾的几种,经经前处理、调配、灌装、杀菌、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复合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GB 27

4、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YP 0013S2020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9602固体饮料GB/T 23528低聚果糖GB/T 23529海藻糖NY/T 2672茶粉SW/T 1植物提取物葡萄籽提取物GB/T 311

6、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SB/T 10634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QB 2732水解胶原蛋白YBB00272002-2015钠钙玻璃模制药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年 第15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 第10号)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3种物品为新资源

7、食品的公告(2010年 第1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年 第16号)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5号)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 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3要求3.1原辅料3.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 SB/T 10634 的规定。3.1.3胶原蛋白粉:应符合 QB 2732 的规定。3.1.4果汁粉、蔬菜粉:应符合供应商质量标准的要求或 GB/T 29602 的规定。3.

8、1.5浓缩果蔬汁或发酵果蔬汁: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3.1.6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应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3.1.7绿茶粉:应符合 NY/T 2672 的规定。3.1.8奇亚籽:应符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 第 10 号)的规定。3.1.9玉米低聚肽粉:应符合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 3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 第 15 号)的规定。3.1.10抗性糊精:应符合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 年 第 16 号)或供应商质量标准的要求。福建省食品

9、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YP 0013S202033.1.11桑椹、决明子粉、小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3.1.12海藻糖:应符合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 年 第 15 号)的规定及 GB/T 23529 的规定。3.1.13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要求。3.1.14菊粉:应符合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5 号)的规定。3.1.15雨生红球藻:应符合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 第 17 号)的规定。3.1.16葡萄籽提取物:应符合 S

10、W/T 1 的要求。3.1.17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要求。3.1.18姜黄:应符合 GB 1886.60 的要求。3.1.19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本品固有的色泽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50mL 的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滋味、气味甜味、气香。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状态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均匀液态,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

11、3GB 5009.12山梨酸钾a(以山梨酸计),g/kg0.5GB 5009.28备注:a仅限于配料中含此原料的产品。其他理化指标符合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和表 4 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YP 0013S20204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酵母,CFU/mL20GB 4789.15霉菌,CFU/mL2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12、4789.1和GB/T 4789.21执行表 4致病菌指标致病菌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25mL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葡萄籽提取物按

13、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姜黄按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维生素 C 当抗氧化剂使用,按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山梨酸钾的最大添加量为0.5g/kg。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5.1.1组批规则以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批。5.1.2抽样方法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包装,抽样以“批”为单位。每种产品随机抽2kg(不少于 18 瓶)。样品分成两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验或备查用,其中供检验用不得少于 5 瓶。检验净含量所需的产品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

14、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YP 0013S202055.2检验分类5.2.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5.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c)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3判定规则5.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

15、品为合格。5.3.2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5.3.3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6.1标识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等,并有轻放、防潮、防雨、防晒的标志或中文警示内容。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1.1

16、当添加雨生红球藻时应应根据添加雨生红球藻最大食用量(0.8 克/天)及添加雨生红球藻在产品中的配料比例,折算产品最大食用量,并标示。6.1.2当添加玉米低聚肽粉时应根据玉米低聚肽粉最大食用量(4.5 克/天)及玉米低聚肽粉在产品中的配料比例,折算产品最大食用量,并标示和标示不适宜人群(婴幼儿)。6.1.3当菊粉时应应根据添加菊粉最大食用量(15 克/天)及添加菊粉在产品中的配料比例,折算产品最大食用量,并标示。6.2包装内 包 装 材 料 采 用 塑 料 瓶 或 玻 璃 瓶,塑 料 瓶 应 符 合 GB 4806.7 的 要 求,玻 璃 瓶 应 符 合YBB00272002-2015 或 GB 4806.5 的要求,或采用符合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外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LYP 0013S20206包装用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相应要求。包装应该整洁,无明显破损,不漏气。标签端正,图案清晰。6.3运输6.3.1运输工具必须洁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6.3.2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撞击、挤压、抛物,防止日晒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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