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263S-2020Q/ZLMY 中 粮 米 业(宁 夏)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LMY 0005S2020 薏仁米 2020-07-08发布 2020-07-08 实施 中粮米业(宁夏)有限公司 发 布 Q/ZLMY 0005S2020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食品安全国检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格式编写。本标准由中粮米业(宁夏)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
2、位:中粮米业(宁夏)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中粮米业(宁夏)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宗伟。本标准有效期五年。I Q/ZLMY 0005S2020 薏仁米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薏仁米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薏仁米为原料,经筛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薏仁米。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
3、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2 粮油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GB/T 5503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
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3.13.1 原料原料 3.1.1 薏仁:应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并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的要求。3.2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1 Q/ZLMY 0005S2020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泽 表面乳白色,光滑,偶有残存的黄褐色种皮。滋味与气味 具有薏仁米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 米粒成宽卵形或长椭圆形,有淡棕色点状种脐,背面圆凸,腹面有一条宽而深的纵 沟。3.3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5、指 标 水分,%14.0 碎米,%20.0 杂质,%(系指矿物质及无实用价值的物质)0.5 3.43.4 卫生指标卫生指标 3.4.13.4.1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 按GB 2761规定执行。3.4.23.4.2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执行。3.4.33.4.3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3规定执行。4 4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分装过程的卫生产分装过程的卫生生要求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6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6
6、.1 色泽、气味、口味按 GB/T 5492 规定方法检验。6.2 碎米按 GB/T 5503 规定方法检验。2 Q/ZLMY 0005S2020 6.3 水分按照 GB/T 5497 规定方法测定。6.4 杂质 GB/T 5494 规定方法检测 6.5 卫生指标按 GB/T 5009.36 规定方法测定。7 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扦样 2k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最大限度杂质总量、糠粉、矿物质、水分、色泽、气味、口味。7.2.2 型式检
7、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8.1 标志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8.2 包装包装 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38.3 运输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8.4 贮存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