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ZSFL 0018 S-2019 糕点装饰糖粉.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65407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317.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ZSFL 0018 S-2019 糕点装饰糖粉.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QZSFL 0018 S-2019 糕点装饰糖粉.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QZSFL 0018 S-2019 糕点装饰糖粉.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QZSFL 0018 S-2019 糕点装饰糖粉.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QZSFL 0018 S-2019 糕点装饰糖粉.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QZSFL 0018 S-2019 糕点装饰糖粉.pdf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SFLQ/ZSFL 0018S-2019代替 Q/ZSFL 0018S-2017糕点装饰糖粉2019-03-25 发布2019-03-31 实施中中山山市市福福德德利利得得食食品品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20011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1日Q/ZSFL 0018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与Q/ZSFL 0018S-2017相比,主要差异为:修改了范围。增加原料食用葡萄糖、食用氢化油、碳酸钙。删除理化指标水分、总糖。本标准实施后,

2、Q/ZSFL 0018S-2017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山市福德利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山市福德利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溱溱。本标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发布,2019 年 03 月 25 日第一次修订。Q/ZSFL 0018S-20191糕点装饰糖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糕点装饰糖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或食用葡萄糖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食用小麦淀粉或木薯淀粉,添加或不添加植脂末、食用氢化油、碳酸钙、食品用香精,经物理搅拌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糕点装饰糖粉,或进

3、口成品分装,用于糕点、面包上装饰、调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

5、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343 木薯淀粉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4791 植脂末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ZSFL 0018S-201923技术要求3.1

6、原辅料要求3.1.1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标准要求。3.1.2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GB 15203 标准要求。3.1.3食用小麦淀粉应符合 GB/T 8883 标准要求。3.1.4木薯淀粉应符合 GB/T 29343 标准要求。3.1.5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标准要求。3.1.6食用氢化油应符合 GB 15196 标准要求。3.1.7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标准要求。3.1.8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标准要求。3.1.9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标

7、准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气味淡淡的糖香味性状粉末状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0.4总砷(以As计),mg/kg0.53.4微生物指标3.4.1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150Q/ZSFL 0018S-20193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4.2致病菌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致病菌指标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

8、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2: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要求。4检验方法4.1感官检查取检样约20g于不透明白纸上,置于光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9、。4.2理化指标的检测4.2.1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2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的检测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霉菌Q/ZSFL 0018S-20194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4.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4.4净含量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

10、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5.2.1组批和抽样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次投料产出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5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5.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

11、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3.1组批和抽样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次投料产出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5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Q/ZSFL 0018S-201955.3.2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5.3.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

12、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识、标志产品销售包装标志:执行GB 7718及GB 28050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商标、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食用方法、营养标签等。6.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国家卫生要求。内包装:按出厂规格的数量为一袋。包装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内包装应符合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要求,外包装应符合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标准要求,包装上附有产品合格标示。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等货物混装,运输途中应防止挤压、碰撞、烈日曝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内,离墙离地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等货物混贮,避免阳光制射和靠近热源、火源。6.5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和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不超过18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