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 大 易 祥 生 物 科 技 南 京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DYX 0001S-2020 桑椹山药粉(固体饮料)2020-11-10 发布 2020-12-17 实施 易大易祥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发 布 Q/YDYX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5 8 6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1 6 Q/YDYX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贯彻了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本标准规定指标“铅(以 Pb 计)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固体饮料”的规定“铅(以 Pb 计)1.0mg/kg”。本标准由易大易祥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座鹏。本标准于 2020 年 11 月发布。J S Q B Q/YDYX 0001S-2020 1 桑椹山药粉(固体饮料)
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椹山药粉(固体饮料)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桑椹、山药、山楂、燕麦、山核桃仁、杏仁、沙棘、决明子、菊花、金银花、代代花、猴头菇、荞麦、薏苡仁、葛根、百合、鸡内金、青果、松茸、茯苓、梨果仙人掌(米邦塔品种)、黑大豆、黑小豆、桔梗、苦瓜、紫菜、葡萄干为原料,经挑拣、熟制或不熟制、干燥、粉碎、过筛,配以食用葡萄糖,混合、包装而成的桑椹山药粉(固体饮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4、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5009.1
6、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脲酶的测定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J S Q B Q/YDYX 0001S-2020 2 3.1.1 桑椹、山药、山楂、沙棘、决明子、菊花、金银花、代代花、葛根、百合、鸡内金、青果、桔梗:
7、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2 燕麦、荞麦、薏苡仁、黑大豆、黑小豆: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3.1.3 山核桃仁、杏仁: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3.1.4 猴头菇、松茸、茯苓: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3.1.5 梨果仙人掌(米邦塔品种)、苦瓜:应干燥清洁,无虫蛀,无霉变,并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6 紫菜:应符合GB 19643的规定。3.1.7 葡萄干:应符合GB 16325及GB 2762、GB 2763的规定。3.1.8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 20880、GB 15203的规定。3.2 感官指标与试
8、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目视、鼻嗅、口尝。组织形态 呈粉末状,状态均匀,无结块。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7.0 GB 5009.3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0.9 GB 5009.12 展青霉素/(g/kg)5
9、0 GB 5009.185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脲酶试验 阴性 3.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致病菌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
10、.10 第二法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J S Q B Q/YDYX 0001S-2020 3 产品的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原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备用。4.3 出厂检验 4.3.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
11、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3.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4 型式检验 4.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除 3.1、3.6 以外的全部要求。4.4.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c)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e)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过往批次检验结果有较大波动时。4.5 组批与抽样 4.5.1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方式生产和加工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个批次。4.5.2 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型式检验样本应
12、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量应不少于 1kg(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留样复检。4.6 判定规则 样品经检验,微生物指标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余指标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5.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保质期、规格、数量、商标及防潮、防压等标志,并符合 GB/T 191 的要求。5.2 包装 内包装应使用符合相应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要求封口严密。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内产品排列整齐,不松动。5.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J S Q B Q/YDYX 0001S-2020 4 产品应贮存在常温、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贮。5.5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