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华医堂中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HYT Q/XHYT 0002S2019 畅龙舒含片 2019-01-02 发布 2019-01-29 实施 厦门华医堂中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发布 Q/XHYT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的安全指标要求依据GB 2762、GB 17399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本标准由厦门华医堂中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华医堂中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明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
2、标准备案Q/XHYT 0002S2019 1 畅龙舒含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畅龙舒含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藿香、茯苓、桔梗、甘草、薄荷、桔红、山楂、砂仁、丁香、鸡内金为原料,经提取,干燥,添加适量木糖醇、麦芽糖精,混合、制粒、压片、包装制成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
3、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388 运输包
4、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卫法监发(2002)51号中药食同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HYT 0002S2019 2 3.1 原料要求 3.1.1 山楂、砂仁、茯
5、苓、桔梗、藿香、甘草、薄荷、桔红、丁香、鸡内金: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中药食同源的要求。3.1.2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3.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要求。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均匀一致,符合品种应有的色泽 形态 块形完整,大小一致,无缺角、裂缝,表面光滑,花纹清晰,无明显变形 组织 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 滋味气味 香气适中,滋味纯正,符合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6、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g/100)5.0 铅(以Pb计)/(mg/kg)0.5 砷(以As计)/(mg/kg)0.5 展青霉素(g/kg)5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
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木糖醇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HYT 0002S2019 3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随机抽取样品,置于明亮处观察其包装外观;然后随机抽取约10g的样品,平铺于清洁的白色瓷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外观、色泽、形态、杂质,闻其香味,并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干燥失重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8、5.2.3 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展青霉素 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7.2 抽样 在生产线或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抽样件数见表 4。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HYT 0002S2019 4 表 4 抽样件数 每批生产包装件数(
9、指基本包装箱)抽样件数(指基本包装箱)200(含 200)以下 3 201-800 4 801-1800 5 1801-3200 6 3200 以上 7 在抽样件数中任意取 3 件,型式检验时,每件取不低于 100g,混匀,从其中取 1/3 用于感官检验,1/3 用于净含量检验,1/3 用于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检验、干燥失重检验;出厂检验时,每件取不低于 10g,混匀,从其中取 1/3 用于感官检验,1/3 用于净含量检验,1/3 用于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检验、干燥失重检验。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
10、检验合格并附上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按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数。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7.3.2.2 正常生产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b)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
11、产品为不合格品。7.4.3 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标准要求,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8.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规定。8.1.2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3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 GB/T
12、 6388 的规定。8.2 包装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HYT 0002S2019 5 内包装用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或其他包装箱,且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质量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应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货物应离地、离墙。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贮。产品采取先进库先出货的原则。9 保质期 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