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TBCZ0020S-201921482S-20192019052720220526*Q/TBCZ备案号:221482-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5 月 26 日通化市北池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BCZ0020S-2019鹿鞭膏2019-05-03 发布2019-05-04 实施通化市北池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TBCZ0020S-2019前言本产品为吉林益衡生态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系列食品,因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检验、交货验收的依据。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2、: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本标准由通化市北池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通化市北池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科民Q/TBCZ0020S-20191鹿鞭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鹿鞭、山药、枸杞、桃仁、益智仁、黄精、甘草、肉桂、冰糖、人参(人工种植 5 年生)为原料,经预处理、净制、熬制、浓缩、过滤后加入或不加入食用明胶混合调配、加热煮沸灭菌、冷却后灌装或冷却后成型、切制、分装、包装制成的鹿鞭膏(其它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
3、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与肉制品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单核细胞增生李
4、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6783明胶GB 771
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Q/TBCZ0020S-2019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5883冰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7鹿副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版 一部山药、枸杞、桃仁、益智仁、黄精、甘草、肉桂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 第 17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
6、(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监督函20128 号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3分类产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鹿鞭膏(I 型)、鹿鞭膏(II 型)。3.1鹿鞭膏(I 型)以鹿鞭、山药、枸杞、桃仁、益智仁、黄精、甘草、肉桂、冰糖、人参(人工种植 5 年生)为原料,经预处理、净制、熬制、浓缩、过滤、加热煮沸灭菌、冷却后灌装、分装、包装制成的鹿鞭膏(I 型)(其它食品)。3.1鹿鞭膏(II 型)以鹿鞭、山药、枸杞、桃仁、益智仁、黄精、甘草、肉桂、冰糖、人参(人工种植 5 年生)为原料,经预处理、净制、熬
7、制、浓缩、过滤后加入食用明胶混合调配、加热煮沸灭菌、冷却后成型、切制、分装、包装制成的鹿鞭膏(II 型)(其它食品)。4 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鹿鞭应符合 NY 317 鹿副产品,以及卫监督函20128 号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4.1.2山药、枸杞、桃仁、益智仁、黄精、甘草、肉桂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年版第一部的规定。4.1.3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4.1.4人参为人工种植 5 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中人参的规定,并复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
8、第17 号)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添加人参 3 克,人参食用限量3.0g/天。4.1.5食用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规定。4.1.6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Q/TBCZ0020S-20193项 目分 类指 标检验方法色泽棕褐色至黑褐色。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鹿鞭膏(I 型)呈膏状或粘稠状半流体,黏度适中,细腻。鹿鞭膏(II 型)呈块状固体,切面光滑、细腻。滋、气味味甜微苦,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9、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蛋白质,g/100g2.0GB 5009.5人参总皂苷,0.04NY 318 附录B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5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1GB/T 5009.15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铬(以Cr计),mg/kg1.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3.0GB/T 5009.26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
10、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以 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Q/TBCZ0020S-2
11、0194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食用明胶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允差。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
12、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检验人员随机抽样,每批产品抽样基数不低于5kg,抽样数量不少于600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检。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
13、9)的规定8.1标签式样Q/TBCZ0020S-201958.1.1 鹿鞭膏(I 型)食品名称:鹿鞭膏(I 型)配料表(原料):鹿鞭、山药、枸杞、桃仁、益智仁、黄精、甘草、肉桂、冰糖、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水净含量/规格:200 克、300 克、500 克或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制定。食用方法:直接食用或温开水冲服,每次 10g,每日两次。生产者的名称:通化市北池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聚鑫经济开发区黎明村四组联系方式:0435-337191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盒(瓶)口,保质期 36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干燥,包装开启后须冷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
14、TBCZ0020S-2019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食。食用限量:每 100g 产品中含 3g 人参,人参食用限量3g/天。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规定标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1.2 鹿鞭膏(II 型)食品名称:鹿鞭膏(II 型)配料表(原料):鹿鞭、山药、枸杞、桃仁、益智仁、黄精、甘草、肉桂、冰糖、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食用明胶、水净含量/规格:200 克、300 克、500 克或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制定。食用方法:直接食用或温开水冲服,每次 10g,每日两次。生产者的名称:通化市北池斋
15、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聚鑫经济开发区黎明村四组联系方式:0435-337191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盒(瓶)口,保质期 36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干燥,包装开启后须冷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TBCZ0020S-2019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食。食用限量:每 100g 产品中含 3g 人参,人参食用限量3g/天。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规定标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2营养成分表8.2.1 鹿鞭膏(I 型)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Q/T
16、BCZ0020S-20196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584 千焦(KJ)19%蛋白质5.9 克(g)10%脂肪1.1 克(g)1%碳水化合物86.6 克(g)30%钠65 毫克(mg)3%8.2.1 鹿鞭膏(II 型)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384 千焦(KJ)16%蛋白质4.9 克(g)8%脂肪1.1 克(g)1%碳水化合物86.6 克(g)29%钠45 毫克(mg)2%9 包装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5、GB/T 10004、GB/T 28118 等规定,应严密、整齐、无破损。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10保质期保质期为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