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米酒备案号:360949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Q/YJHF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JHF 0001S-20202020-11-01 发布2020-11-05 实施宜春市九合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
2、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JHF 0001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
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JHF 0001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 Pb 计)为 0.16mg/kg,严于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项下铅限量(以 Pb 计)0.2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宜春市九合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琪、林东海。本标准批准人:林琪。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
4、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JHF 0001S2020 1 米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米酒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糯米、酒曲为原辅料,经浸米、洗米、蒸煮、冷却、拌曲、糖化、发酵、灭菌、灌装、包装等工艺而制成的米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5、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
6、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QB/T 4577 甜酒曲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
7、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JHF 0001S2020 2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糯米 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3.1.2 酒曲 应符合QB/T 4577的规定。3.1.3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酒体悬浮均匀,糟可沉于底部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 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 色泽 色泽均匀,淡黄或乳白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醇香,味甜 杂
8、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10.0 GB/T 10786 酒精度a/(%vol)1.525.0 GB 5009.225 总酸(以乙酸计)/(g/kg)5.0 GB/T 12456 总糖(以葡萄糖计)/(%)7.0 GB 5009.8 铅/(mg/kg)0.16 GB 5009.12 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误差为1.0%vol。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规定。表3 致病菌限量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9、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JHF 0001S2020 3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0/25mL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
10、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
11、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JHF 0001S2020 4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复验合格,则
12、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不合格。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采用的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采用的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采用的复合塑料袋应符合 GB/T 28118 或 GB 4806.7 的规定;包装应严密,无泄漏。外包装采用瓦楞
13、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4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_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江西省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1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米酒,标准编号为:Q/YJHF 0001S2020。1、本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负责。2、本企业已清楚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形式备案,备案只是对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行为。3、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本企业标准已经过技术审定,且标准名称、原辅料、技术指标等企业标准内容均符合相关要求。5、本企业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违法之处,对该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并根据要求对备案的企业标准及时进行修订。未及时修订的,企业标准备案按照相关规定自动废止。宜春市九合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