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235S-2022Q/RFGQ宁夏润丰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RFGQ 0020S2022肉苁蓉压片糖果2022-05-20 发布2022-05-20 实施宁夏润丰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 布Q/RFGQ 0020S2022I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照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润丰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润丰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晓民。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RFGQ 0020S20221肉苁蓉压片糖果1范围本
2、标准规定了肉苁蓉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肉苁蓉、食糖为原料,添加食用淀粉中的任意几种组合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 品添加剂,经粉料、混料、制粒、压片成型、包装工艺制成的肉苁蓉压片糖果;或以肉苁蓉、食糖为原料,选择果蔬、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药食同源)、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名单中一种或几种进行复合,选择属于 普通食品的(水果干制品、坚果及籽类食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药食同源)、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名单中一种或几种进行复合,添加(或不添加)食 品添加剂,经粉料、混料、制粒、压片成型、包装
3、工艺制成的各种口味的肉苁蓉复合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4、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2645 泡罩包装用铝及铝合金箔
5、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RFGQ 0020S20222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 食品函2019311号)关于开展肉苁蓉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市监发202229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3.1.2肉苁蓉: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宁市监发20222
6、9 号关于开展肉苁蓉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3.1.3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药食同源)、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及相关规定要求。3.1.4各种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5 食糖符合GB13104的规定。3.1.6 水果干制品符合GB16325的规定。3.1.7 坚果及籽类符合GB19300 的规定。3.1.8 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GB2760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外观、色泽a符合相应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正常产品的色泽按照GB17399表1规定的方法检验滋
7、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状态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肉苁蓉压片糖果肉苁蓉复合压片糖果干燥失重,(%)1010GB 5009.3铅(以 Pb 计),(mg/kg)0.4 0.4GB 5009.12备注:铅指标严于GB2762的规定。Q/RFGQ 0020S202233.3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7399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4.1.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1.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中的有关规定。5净含量按
8、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中的规定。7 试验方法7.1 感官指标:按照GB17399表1规定的方法检验。7.2 干燥失重按 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测定。7.4 微生物指标按 GB 17399 规定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8.1 以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 5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干燥
9、失重。8.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3判定规则Q/RFGQ 0020S20224产品经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则对备 查样进行复检,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若微生物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 该批产为不合格品。9.1 标志9.1.1 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1.2 应标注食用量及不适宜人群
10、9.1.2.1 肉苁蓉应按照宁市监发202229号 关于开展肉苁蓉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规定标注食用量及不适宜人群。9.1.2.2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药食同源)、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9.1.3 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和疾病预防、治疗作用。9.2 包装产品包装应密封、牢固,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9.3 运输9.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 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出货采取先进先出的原则。10保质期在上述条件下,根据包装不同,产品具体保质期以包装标示为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