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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MBT 0002 S-2021 酸梅汤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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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YMBT 杨 凌 麦 比 特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MBT 0002S2021 酸梅汤饮料 2020-12-25 发布 2021-01-25 实施 杨凌麦比特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6 1 0 0 0 0-1 2 2 0 0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1 2 6Q/YMBT 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杨凌麦比特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杨凌麦比特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长清、刘通、任兰兰。本标准批准人:丁长清。本标准

2、属首次发布。Q/YMBT 0002S2021 1 酸梅汤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酸梅汤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白砂糖、葡萄糖、乌梅浓缩汁或酸梅粉、山楂浓缩汁或山楂粉为原料,适量添加柠檬酸、柠檬酸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安赛蜜、甜蜜素、羧甲基纤维素钠、山梨酸钾、焦糖色、食品用香精,经配料、搅拌、灌装、灭菌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酸梅汤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

3、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

4、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

5、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Q/YMBT 0002S2021 2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

6、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SB/T 10202 山楂浓缩汁 DBS61/0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酸梅粉 JJF 107

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3 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4 乌梅浓缩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5 酸梅粉:应符合 DBS61/0017 的规定。3.1.6 山楂浓缩汁:应符合 SB/T 10202 或 GB 17325 的规定。3.1.7 山楂粉:应符合 GB/T 29602 或附录 A 的规定。3.1.8 柠檬酸:应符

8、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9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10 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11 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12 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Q/YMBT 0002S2021 3 3.1.13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3.1.14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5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16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

9、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红褐色至棕褐色 滋味、气味 酸甜适口,具有酸梅汤的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 均匀液体,允许有少许沉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0 总酸(以柠檬酸计)/(g/kg)0.5 铅(以 Pb 计)/(mg/L)0.3 展青霉素/(g/kg)50 阿斯巴甜/(g/kg)0.6 安赛蜜/(g/kg)0.3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0.65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0.5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10、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指 标 项 目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0 10000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 1 100 900 沙门氏菌 5 0 0/25mL-霉菌/(CFU/mL)20 Q/YMBT 0002S2021 4 表3(续)酵母/(CFU/mL)20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

11、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1、GB 2763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总

12、酸: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阿斯巴甜:按 GB 5009.26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安赛蜜:按 GB/T 5009.140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甜蜜素:按 GB 5009.9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8 山梨酸钾: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 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Q/YMBT 0002S2021 5 4.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

13、的方法测定。4.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相同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在成品库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18个销售包装(不少于2 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14、。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3.23.5 项目。5.4.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

15、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Q/YMBT 0002S2021 6 6.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包装采用塑料杯包装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运输包装采用纸箱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

16、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 贮存 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9个月。Q/YMBT 0002S2021 7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山楂粉的质量要求 A.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A.1 的规定。表A.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均匀状干燥粉末,无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A.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A.2 的规定。表A.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7.0 总黄酮/(g/100g)0.02 铅(以 Pb 计)/(mg/kg)1.0 展青霉素/(g/kg)50 A.3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A.3 的规定。表A.3 微生物限量 指 标 项 目 n c m M 菌落总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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