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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MES 0001 S-2022 亚麻籽饼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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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备案号:QB64/0147S-2022Q/YMES宁夏伊玛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MES 0001S2022亚麻籽饼干2022-04-12 发布2022-04-12 实施宁夏伊玛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YMES 0001S2022I前言本文件的安全指标是参考GB 710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确定。本文件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的。本文件由宁夏伊玛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宁夏伊玛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建林。本文件有效期五年。Q/YMES 0001S20221亚麻籽饼干1范围

2、本标准规定了亚麻籽饼干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面粉、鸡蛋、糠粉、亚麻籽粉、食用植物油、酥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盐、白砂糖、豆沙、瓜子仁等原料,经配料、调粉、成型、烘烤等工艺制成的亚麻籽饼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55 小麦粉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3、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

4、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要求3.1.2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要求。3.1.3食盐应符合 GB/T5461 要求。3.1.4蛋与蛋制品应符合 GB 2749 要求。3.1.5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要求。Q/YMES 0001S202223.1.6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3.1.7糠粉、亚麻籽粉、酥油、豆沙、瓜子仁等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食品标准要求。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亚麻籽饼干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组织形态

5、形状完整,无霉变、无生虫,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滋味气味具有亚麻籽饼干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42.0-亚麻酸(C18:3)/(mg/kg)5.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铅(以Pb计)/(mg/kg)0.4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7100 的规定。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指标

6、用感官检验。6.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3-亚麻酸按 GB 5009.168 规定方法检验。6.4酸价按 GB 5009.229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6.5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Q/YMES 0001S202236.6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7微生物指标按 GB 7100 规定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以同一批配料同一个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2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1k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

7、、感官指标、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运输8.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根据产品及包装不同,产品具体保质期以包装标示为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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