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RLCY 泉 州 中 粮 茶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RLCY 0010S2019 普洱熟茶 2019-02-01 发布 2019-03-01 实施 泉州中粮茶业有限公司 发 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LCY 0010S2019 I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普洱熟茶,由于目前没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更好地组织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由泉州中粮茶业有限公
2、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中粮茶业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泉州中粮茶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绪东、颜文国。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LCY 0010S2019 1 普洱熟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洱熟茶的产品分类和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普洱熟茶(散茶)为原料,经适当拣剔、干燥或不干燥、分装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普洱熟茶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
3、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4、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T 22111 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97 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 GB/T 23204 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5、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LCY 0010S2019 2 NY/T 779 普洱茶 SN/T 1969 进出口食品中联苯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
6、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产品按品质分级及分类: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六级、细茶。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原料品质应正常、无劣变、无霉变、无异味;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着色,不添加任何添加剂。4.1.2 原料应符合 GB/T 22111 或 NY/T 77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普洱熟茶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类别 要求 外形 内质 条索 整碎 净度 色泽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紧细 匀整 匀净 红褐润显毫 陈香浓郁 浓醇甘爽 红艳明亮 红褐柔嫩 一级 紧结 匀整 匀净 红褐润较显毫 陈
7、香浓厚 浓醇回甘 红浓明亮 红褐较嫩 二级 较紧结 匀整 匀净 褐润较显毫 陈香浓纯 浓醇回甘 红浓明亮 红褐较嫩 三级 尚紧结 匀整 匀净带嫩梗 褐润尚显毫 陈香浓纯 醇厚回甘 红浓明亮 红褐尚嫩 六级 紧实 匀齐 尚匀稍带梗片 褐欠润 陈香纯正 浓厚 褐红尚浓 红褐欠嫩 细茶 颗粒或片状,匀净 尚浓带陈味 尚醇有陈味 红浓 褐红尚亮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LCY 0010S2019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a,g/100g 12.0 总灰分,g/100g 8.0 粉末,g/100g 0.8 水浸
8、出物,g/100g 28.0 粗纤维,g/100g 14.0 茶多酚,g/100g 15.0 a净含量检验时计重水分为10.0%。4.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 5.0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乙酰甲胺磷,mg/kg 0.1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mg/kg 20 溴氰菊酯,mg/kg 10 杀螟硫磷a,mg/kg 0.5 氯菊酯,mg/kg 20 氟氰戊菊酯,mg/kg 20 联苯菊酯,mg/kg 5 大肠菌群/(MPN/g)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9、不得检出 a该限量为临时限量。注: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LCY 0010S2019 4 审评环境条件和基本设施应符合GB/T 18797的规定,按GB/T 23776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5.2.2 总灰分 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5.2.3 粉末 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5.2.4 水浸
10、出物 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5.2.5 粗纤维 按GB/T 8310的规定执行。5.2.6 茶多酚 按GB/T 8313的规定执行,检验时以同一样品的茶汤作为空白。5.3 卫生指标 5.3.1 铅 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5.3.2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的规定执行。5.3.3 乙酰甲胺磷 按GB/T 5009.103的规定执行。5.3.4 氯菊酯、氟氰戊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按GB/T 23204规定执行。5.3.5 溴氰菊酯 按GB/T 5009.110的规定执行。5.3.6 杀螟硫磷 按NY/T 761的规定执行。5.3.7 联苯菊酯 按S
11、N/T 1969的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LCY 0010S2019 5 5.3.8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的规定执行。5.3.9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按GB/T 4789.21的规定执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抽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6.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1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总灰分、粉末、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若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6.4.2 凡霉变、有异味或有害物限量超标的产品,均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6.4.3 总灰分、水分、净含量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可
13、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符合项,若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仍不符合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保质期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LCY 0010S2019 6 7.1 标志 7.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7.1.2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或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运输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 贮存 应符合GH/T 1071的规定。7.4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应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不低于 96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