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SCRS 福建省顺昌县饶氏佰钰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CRS 0002S2020 真姬菇固体饮料 2020-03-28 发布 2020-04-18 实施 福建省顺昌县饶氏佰钰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SCRS 0002S2020 I 前 言 由于本公司开发生产的真姬菇固体饮料尚无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特制订本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中的水分、粗蛋白根据产品的特色而制定;铅、锡、总汞、锡根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而制定;标准中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参照国家
2、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福建省顺昌县饶氏佰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顺昌县饶氏佰钰食品有限公司品管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饶建青、何亚三、陈建华、饶瑞晔、黄艳、傅新征、许原、颜振兰、王忠宏、王琪萍。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CRS 0002S2020 1 真姬菇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真姬菇固体饮料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真姬菇为
3、原料,以乙醇为加工助剂,经原辅料拣剔、调配、熬煮、浓缩、喷雾干燥(或冷冻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真姬菇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
4、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3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食品添加剂 乙醇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CRS 0002S2020 2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真姬菇:应符合 GB 7096 和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2 乙醇:应符合 GB 30160 的要求。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及检测方法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及检测方法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组织形态 呈均匀粉末状,无结块 取5
7、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在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辩其滋味,静置2 min,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冲调或冲泡后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香气,无异味,无异嗅 冲调性 冲溶后呈均匀的混悬液,无明显沉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及检测方法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及检测方法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备注 水分/(g/100g)7.0 GB 5009.3-铅(以 Pb 计)/(mg/kg)1.0 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
8、mg/kg)0.5 GB 5009.11-镉(以 Cd 计)/(mg/kg)0.5 GB 5009.15-总汞(以 Hg 计)/(mg/kg)0.1 GB 5009.17-锡(以 Sn 计)/(mg/kg)150 GB 5009.16-粗蛋白/(g/100g)15 GB 5009.5-3.4 微生物限量及检测方法 应符合表 3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CRS 0002S2020 3 表3 微生物限量及检测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测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5104 GB 47
9、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 霉菌/(CFU/g)5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取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3.6 食品添加剂 3
10、.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具有相同的品种、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超市相同进货渠道、同一品种、一次接收的产品作为一个批次。5.2 抽样方法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抽样以“批”为单位,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抽样数量为18个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运送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
11、验和型式检验。5.4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同一规格同一天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5 型式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CRS 0002S2020 4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鉴定时;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连续停产 3 个月及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12、5.6 判定规则 5.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5.6.2 微生物指标检验不合格,直接判为不合格品。5.6.3 除微生物指标外,其它指标若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6.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 运输包装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清洁、无
13、毒、无异味,不影响产品品质。其中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规定。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6.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应牢固。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卫生;产品运输时应具备防雨、防潮、防晒的设备;装卸时轻放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无异味、无污染的仓库中;不得与潮湿、有异味、有毒、有害、易腐蚀物品混贮,不得受阳光直射。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24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