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NLHF 福 建 南 安 市 莲 花 峰 茶 厂 企 业 标 准 Q/NLHF 0001S2019 代替 Q/NLHF 0001S2017 含茶制品 2019 09 24 发布 2019 10 25 实施 福建南安市莲花峰茶厂 发 布 Q/NLHF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总灰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其他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
2、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 2017 年 12 月 6 日备案的备案号为 0595350330S(2017)的企业标准 Q/NLHF 0001S2017含茶制品。本标准与 Q/NLHF 0001S2017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修改范围;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产品分类;修改原料要求;修改理化指标;修改试验方法;修改包装;修改保质期。本标准于 2019 年 09 月 24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南安市莲花峰茶厂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南安市莲花峰茶厂负责起草。本标准
3、主要起草人:傅仰恩。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LHF 0001S2019 1 含茶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茶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为主要原料,以植物可食用的叶、花、果(实)、根茎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甜菊糖苷,经相应加工工序制成的含茶制品系列。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
4、标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
5、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T 8302 茶 取样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23204 茶叶中 519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6、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518 番石榴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NY/T 963 苦瓜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LHF 0001S2019 2 SN/T 3854 出口食品中天然甜味剂甜菊糖苷、甜菊双糖苷、甘草酸、甘草次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卫法监发200251 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 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
7、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 卫生部 2012 年第 8 号公告 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 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 年第 10 号公告 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卫食品函20138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3.1 窈窕秀丽茶:以茶
8、叶、山楂、茯苓、橘皮、莱菔子、决明子、赤小豆、荷叶为原料,经原料处理、干燥、拼配、包装工序制成。3.2 莲花峰茶:以茶叶、白扁豆、丁香、橘皮、山楂、砂仁、藿香、茯苓、小茴香、甘草、木瓜、桑叶、香薷、紫苏、麦芽、金银花、荷叶、薏苡仁、肉豆蔻、鲜白茅根、鲜芦根、马齿苋、桔梗、杏仁、紫苏籽、白芷、肉桂、干姜为原料,经原料处理、粉碎、混合、造粒或成型、干燥、包装工序制成。3.3 金草银杏茶:以茶叶、仙草、白果(银杏)、人参(人工种植)、平卧菊三七、决明子为原料,经原料处理、粉碎、混合、造粒或成型、干燥、包装工序制成。3.4 莲花峰无糖茶:以茶叶、青钱柳叶、番石榴、山药、黄精、人参(人工种植)、葛根、甘
9、草、乌梅、橘皮、苦瓜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甜菊糖苷,经原料处理、粉碎、混合、造粒或成型、干燥、包装工序制成。3.5 荷香牛蒡茶:以茶叶、荷叶、香薷、决明子、橘皮、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山楂为原料,经原料处理、拌匀、烘干、过筛、混合、包装工序制成。3.6 莲花峰茶丸:以茶叶、桑叶、藿香、香薷、紫苏、麦芽、荷叶、马齿苋、桔梗、木瓜、甘草、小茴香、茯苓、山楂、橘皮、丁香、砂仁、紫苏籽、白芷、干姜、肉豆蔻、肉桂、金银花为原料,经原料处理、粉碎、混合、造粒或成丸、干燥、包装工序制成。3.7 薄荷茶:以茶叶、薄荷、甘草、干姜、食用盐为原料,经原料处理、粉碎、混合、腌渍、干燥、腌制、包装工序制成。4 技术
10、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茶叶:应洁净、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LHF 0001S2019 3 4.1.2 山楂、茯苓、莱菔子、决明子、赤小豆、荷叶、白扁豆、丁香、砂仁、小茴香、甘草、木瓜、桑叶、香薷、紫苏、麦芽、金银花、薏苡仁、肉豆蔻、鲜芦根、马齿苋、桔梗、紫苏籽、白芷、肉桂、干姜、白果(银杏)、山药、黄精、葛根、乌梅、薄荷: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一部)的有关要求。4.1.3 橘皮、藿香、鲜白茅根: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和
1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4 杏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4.1.5 仙草:应符合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的要求。4.1.6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要求。4.1.7 平卧菊三七:应符合卫生部 2012 年第 8 号公告的要求。4.1.8 青钱柳叶: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 年第 10 号公告的要求。4.1.9 番石榴:应符合 NY/T 518 的要求。4.1.10 苦瓜:应符合 NY/T 963 的要求。4.1.11 牛蒡根:应符合国卫食品函201383 号及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
12、1.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13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要求。4.1.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观形状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外观形态,无霉变,无杂质 色泽与香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 汤色 冲泡后呈该品种含茶制品的应有汤色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25.0 总灰分,g/100 g 18.0 铅(以 Pb 计),mg/kg 3.0 锡a(以 Sn 计),mg
13、/kg 250 六六六,mg/kg 0.2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LHF 0001S2019 4 表 2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滴滴涕,mg/kg 0.2 三氯杀螨醇,mg/kg 0.2 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mg/kg 0.1 乙酰甲胺磷,mg/kg 0.1 杀螟硫磷b,mg/kg 0.5 甜菊糖苷c(以甜菊醇当量计),g/kg 10.0 注: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b 该限量为临时限量。c 仅限于添加甜菊糖苷的产品。4.4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14、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外观形状及色泽、嗅闻气味,取适量样品置于杯中,注入适量沸水冲泡 25 min,评定汤色,品尝滋味。6.2 理化检验 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
15、。6.2.2 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LHF 0001S2019 5 6.2.5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 23200.113 或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检验。6.2.6 三氯杀螨醇:按 GB 23200.113 或 GB/T 5009.17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7 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按 GB 23200.113 或 GB/T 23204 规定的方法检验。6.2.8 乙酰
16、甲胺磷:按 GB 23200.113 或 GB/T 5009.10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9 杀螟硫磷:按 GB 23200.113 或 NY/T 761 规定的方法检验。6.2.10 甜菊糖苷:按 SN/T 3854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3 抽样 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7.4 产品检验 7.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7.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 检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