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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SP 0001 S-2019 烤馕.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66685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353.7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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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9-01-01 发布 2019-01-01 实施 Q/YLSP 秦 皇 岛 伊 林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LSP 0001S-2019 烤馕 秦皇岛伊林食品有限公秦皇岛伊林食品有限公司司 发布发布 07.0 备 案 号:13079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11日 有效日期:2024年02月10日 Q/YLSP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1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718 食

2、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DBS50/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麻饼,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秦皇岛伊林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伊林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进成。本标准于2019年1月1日由秦皇岛伊林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马进成马进成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1月1日首次发布。Q/YLSP 0001S-2019 1 烤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烤馕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

3、麦粉、水、绵白糖、鲜鸡蛋(去壳)、鲜牛奶、食用盐、食用植物油(大豆油或菜籽油、胡麻油)、酵母为原料,经配料、和面、醒面、揉面、分割成面团、馕坯成型、馕坯表面撒或不撒坚果籽仁(芝麻、花生碎或核桃碎)、烤馕、扒馕、冷却、包装制成的烤馕。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T 1445 绵白糖 GB/T 1535 大豆油 GB/T 1536 菜籽油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

4、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5、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5 亚麻籽油 GB/T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YLSP 0001S-2019 2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仁食品 GB

6、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3 鲜鸡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3.1.4

7、鲜牛奶应符合 GB 19301 的规定。3.1.5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6 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3.1.7 绵白糖应符合 GB/T 1445 的规定。3.1.8 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GB 2716 的规定。3.1.9 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GB 2716 的规定。3.1.10 胡麻油应符合 GB/T 8235、GB 2716 的规定。3.1.11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GB 19300 的规定。3.1.12 花生碎、核桃碎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13 所有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8、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表面呈棕黄色 打开产品包装,将其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形态、色泽、异物,解冻后用洁净刀片剖开样品,用肉眼观察其组织状态及有无杂质。解冻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和口感是否正常 滋味、气味 具有小麦粉类糕点应有的滋味和香气,无异嗅,无异味 组织形态 圆形,外周边缘厚,中央薄,表面或有芝麻、花生颗粒、核桃颗粒 杂质 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Q/YLSP 0001S-2019 3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9、 检验方法 水分/(%)25 GB 5009.3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mg/g)0.25 GB 5009.227 铅(以 Pb 计)/(mg/kg)0.4 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致 病 菌 指 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 验 方 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CFU/g 105 CFU/g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CFU/g 102 CFU/g GB 4789.

10、3 霉菌/(CFU/g)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按 GB 4789.1 采样。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并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

11、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 抽样方法和数量 Q/YLSP 0001S-2019 4 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750个,抽样数量20个(重量不少于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微生物采样按GB 4789.1执行。5.3 出厂检验 5.3.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5.3.2 产品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3.23.5 规定的全部项目。5.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

12、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 例行检验 每月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做一次检测。5.6 判定规则 a)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b)若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c)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必须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6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6.1 标识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1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6.3 贮存 Q/YLSP 0001S-2019 5 产品应贮存在干净、通风、干燥、无异味的库房,应隔墙、离地存放。窗户、门的设施应严紧,不得有老鼠、昆虫进入。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储存。6.4 运输 产品的运输工具箱体应干净、无污染,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车运输。6.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根据产品的水分不同、生产季节不同,规定的保质期不同,具体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并符合GB 77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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