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ML0002S-2022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4GB5009.123.5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6微生物限量3.6.1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7101的规定。3.6.2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3.8净含量示准备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3.9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月3.9.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9.2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3.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所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独立包装,抽取18独立包装,将样品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