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模板标记勿删Q/NTZYQ/NTZY0042S-2022代替Q/NTZY0042S-2019沙棘(含片)压片糖果2022-04-12 发布2022-04-21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 林 纳 图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吉林纳图制药有限公司 发布Q/NTZY0042S-2022221114S-20222022 04292025 0428Q/NTZY0042S-20221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NTZY0042S-2019本标准由吉林纳图制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纳图制药有限公司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
2、写而编辑。Q/NTZY0042S-20222沙棘(含片)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异麦芽酮糖醇、沙棘、蒲公英、VC、柠檬酸(加或不加)、山梨糖醇、天然薄荷脑(加或不加)、木糖醇、果粉、白砂糖(加或不加)、麦芽糊精(加或不加)、硬脂酸镁为主要原辅料,经提取、酶解、过滤、浓缩、干燥、粉碎、制粒、压片、复配食品添加剂(加或不加)包衣或不包衣、分装、包装制成的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 188
3、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1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267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Q/NTZY0042S-20223GB/T20884麦芽糊精GB 233
5、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29602果粉GB 3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醇SB/T10347糖果 压片糖果中国药典一部蒲公英 沙棘原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20 号异麦芽酮糖醇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6、3.1.1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卫生部 2008 年第 20 号的规定,每 100 克添加本品大于 5 克小于 95 克。3.1.2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1.3天然薄荷脑应符合 GB 1886.199 的规定。3.1.4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5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6V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7果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8蒲公英、沙棘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9酶制剂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1.10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
7、规定。3.1.11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12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1.13乙醇应符合 GB 30610 的规定。3.1.14氢氧化钠应符合 GB 2760 附录 C、GB 1886.20 的规定。3.1.15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2760 附录 C、GB 1886.2 的规定。3.1.16复配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普鲁兰多糖、二氧化钛)应符合 GB 26687、GB2760 的规定。3.1.17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黄色至棕褐色或本品应
8、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形态片型完整,大小一致,无缺角、裂缝,花纹清晰,无明显变形组织坚实型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包衣、包衣抛光型包衣较完整Q/NTZY0042S-20224表 1 续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滋、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5.0SB/T 10347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
9、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硬脂酸镁抗结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山梨糖醇乳化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天然薄荷脑天然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求适量
10、使用乙醇加工助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普鲁兰多糖被膜剂50g/kg50g/kg50g/kg二氧化钛着色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酶制剂食品用酶制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氢氧化钠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碳酸氢钠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Q/NTZY0042S-202253.7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量和强化元素含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使用量强化物质的含量检验方法维生素 C,g/kg15001500GB 5009.86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
11、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净含量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 GB/T 2828.1 和 GB/T
12、 2829 规定的方法抽样。每批随机抽取 6 瓶(盒、袋)样品。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Q/NTZY0042S-20226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沙棘(含片)压片糖果配料表(原料):异麦芽酮糖醇、沙棘、蒲公英、果粉、VC、白砂糖(加或不加)、麦芽糊精(加或不加)、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
13、、山梨糖醇、天然薄荷脑、木糖醇、柠檬酸、复配食品添加剂)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纳图制药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玉泉路 1166 号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36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NTZY0042S-2022产地:说明: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标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683 千焦(KJ)20%蛋白质7.4 克(g)12%脂肪3.5 克(g)6%碳水化合物24.2 克(g)8%钠15 毫克(mg)1%维生素 C116 毫克(mg)116%8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0004、GB 4806.7、GB/T 15267和GB/T 28118的规定,包装应严密、无泄漏。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产品密封、干燥处保存。产品堆放必须距离墙、地面 20cm 以上,不得与有害物质混存,防止潮湿。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止挤压、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