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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PHH 0001 S-2021 农家米酒酿.pdf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666909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88.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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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NPHH 南 平 市 宏 辉 酿 酒 厂 企 业 标 准 Q/NPHH 0001S2021 农家米酒酿 2021-07-01 发布 2021-07-18 实施 南平市宏辉酿酒厂 发 布 Q/NPHH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依据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

2、由南平市宏辉酿酒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光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PHH 0001S-2021 1 农家米酒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米酒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为原料,经蒸煮、加甜酒曲、发酵、贮存等工艺酿制而成的未精滤的米酒农家米酒酿。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3、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3662 黄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4577 甜酒曲 JJ

4、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糯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要求。3.1.2 甜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要求。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PHH 0001S-2021 2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外观 白色或微黄色,浑浊液体,无分层与悬浮物现象,允许瓶底

5、有少量沉淀物 取50mL充分摇匀的被测样品于清洁的烧杯内或玻璃杯内,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外观,品其香气,尝其口味 香气 具有米酒香气,无异香 口味 适口清甜,无异味 风格 酒体协调,具有米酒酿的风格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 a(20)/(%vol)8.0 GB/T 13662 总糖(以葡萄糖计)/(g/L)4.07.0 GB/T 13662 铅(以Pb计),mg/kg 0.2 GB 5009.12 注: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为 1.0;3.4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致病菌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

6、 检验方法 n c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T 4789.25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注:注: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检测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PHH 0001S-2021 3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7、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5.2 抽样方法 5.2.1 在成品库内抽样,抽样单位以瓶计。5.2.2 净含量小于 500mL 的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 8 瓶,且样品总量不少于 3000mL;净含量大于等于 500mL 的产品,随机抽取 6 瓶。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酒精度和净含量。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有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

8、其性能时;b)当出厂检验结果出现异常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d)新产品投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判为 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签和标志 6.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并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6.1.2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9、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无破损、泄露。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PHH 0001S-2021 4 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阴凉、清洁、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放。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贮存和运输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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