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备案号:QB64/0401S-2019 Q/NXYY 宁 夏 饮 源 饮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XYY 0001S-2019 现调蜂蜜水 2019-09-17 发 布 2019-09-17 实 施 宁 夏 饮 源 饮 品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Q/NXYY 0001S-2019 1 前前 言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编写。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
2、饮源饮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饮源饮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李天翔、李鹏飞 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XYY 0001S-2019 2 现 调 蜂 蜜 水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调蜂蜜水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蜂蜜为主要原料,经水处理、分离式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蜂蜜含量为10的现调蜂蜜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
3、示标志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4、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Q/NXYY 0001S-2019 3 3.1 原料要求 3.1.1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2 纯净水:应符合GB 19298的规定。3.2 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表1 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依蜜源品种不同,蜂蜜呈水白色(近无色)至深色(暗褐色);水呈无色;混合后产品呈淡黄色至深黄色 滋味、气味 味微甜,具有蜂蜜和水混合后的香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6、蜂蜜常温下呈粘稠流体状,或部分及全部结晶;混合后成品为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表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g/100g 2.0 总酸(以柠檬酸计),g/kg 0.05 铅(以 Pb计),mg/L 0.3 注:适用于蜂蜜和水的混合后检验。3.4 3.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表2 2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 项目 指标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0 10000 大肠菌数,CFU/mL 5 2 1 10 沙门氏菌
7、 5 0 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 5 1 100 950 酵母,CFU/mL 20 霉菌,CFU/mL 20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2、适用于蜂蜜和水的混合后检验。Q/NXYY 0001S-2019 4 3.5 3.5 净含量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
8、任何物质.3.7 3.7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分别应符合GB2762、GB2761、GB2763的规定。3.8 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4 4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4.1 4.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先观察其色泽,按产品标签规定混合样品,混合均匀后,再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并嗅其香味,并品尝其滋味。4.2 4.2 制样制样 取适量包装完好的样品,将产品的上半部分旋转,待上半部分的蜂蜜完全流入下半部
9、分的水中时,摇晃瓶体使之混合均匀,用于理化指标以及微生物限量的检验。4.3 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4.3.1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总酸: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4 4.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 4.4.1 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Q/NXYY 0001S-2019 5 4.4.2 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4.4.3 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4.4.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4.4.5 霉菌和酵
10、母: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4.5 4.5 净含量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5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5.15.1 组批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产品、同一配方、同一设备清洗周期内、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25.2 抽样抽样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5.3 检检验验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品控部按照此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 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签发产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
11、要求中4.24.5规定的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例行检验有大差异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例行检验的要求时;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5.45.4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断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Q/NXYY 0001S-2019 6 5.4.2 如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加倍量取样再进行复检,复检仍有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5.4.3 如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能复检
12、。6 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6.1 标签、标志标签、标志 标签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 6.2 包装包装 所用包装用塑料瓶包装,其质量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其质量应符合 GB/T6543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3 6.3 运输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冷冻。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4 6.4 贮存贮存 产品应常温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发挥、易腐蚀的 物品同处贮存。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