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JSW西安三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三原分公司企业标准Q/SJSW 0004S2022地龙蛋白粉(固体饮料)2022-02-25 发布2022-03-25 实施西安三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三原分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3 5 3 9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3 2 4Q/SJSW 0004S202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西安三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三原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三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三原分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功奎。本标准批准人:徐功奎。本标准属首次发
2、布。Q/SJSW 0004S20222地龙蛋白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龙蛋白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地龙蛋白为原料,适量加入麦芽糊精、喷雾干燥、粉碎过筛、混匀、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地龙蛋白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
3、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
4、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4187包装容器 纸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0882.6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Q
5、/SJSW 0004S20223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第1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地龙蛋白: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第 18 号)的规定。3.1.2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黄色粉末滋味、气味具有地龙蛋白粉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外观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冲调性冲泡后
6、呈均匀的淡黄色,允许有少许沉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铅(以 Pb 计)/(mg/kg)0.9蛋白质/(g/100g)65.0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沙门氏菌500/25g-霉菌/(CFU/g)5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SJSW 0004S20224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
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3.8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4.1.1色泽、滋味、气味、外观及杂质取 20g 供试品,置于干燥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尝其滋味,嗅其气味,观测其杂质。4.1.2冲调性取 10g 供试品置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 80左右的蒸馏水 300mL 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
8、杯底部有无杂质。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Q/SJSW 0004S202255
9、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5.2抽样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个包装。将所抽样品分成 12 份,每份不少于 100g,8 份用于检验,4 份用于备查。5.3出厂检验5.3.1产品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4.2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
10、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1.2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1.3不适
11、宜人群:婴幼儿、少年儿童、孕产妇、过敏体质者不宜食用。6.1.4食用量:10 克/天。6.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文件的规定。内包装采用塑料袋或铝箔复合膜应符合GB/T 10004或GB/T28118的规定,外包装用纸桶或纸箱包装应符合GB/T 14187或GB/T 6543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他有害、有异味及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Q/SJSW 0004S202266.4贮存本产品应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本产品应离地 20cm 以上,离墙20cm 以上。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