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JRS Q/JRS 0006S-2022 燕窝罐头 2022-03-06 发布 2022-04-05 实施 广东杰瑞氏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广东杰瑞氏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9013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4月1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RS 0006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杰瑞氏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杰瑞氏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杰瑞氏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
2、傅冰影。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JRS 0006S-2022 1 燕窝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燕窝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燕窝、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经预处理、配制、溶糖或不溶糖、灌装封口、灯检、高温灭菌、冷却、外包等工艺制成的可即食的燕窝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3、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
4、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5、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30636 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JRS 0006S-2022 2 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
6、.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1.2 食糖应符合GB 13104的要求。3.1.3 燕窝应符合GH/T 1092和卫监督函(2012)62号的规定。3.1.4 以上原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及滋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香味及滋味,口味纯正,无其他不良气味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容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层无脱落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7、目 指标 无糖型 含糖型 燕窝固形物,%10 总糖,%0.5-可溶性固形物(20),%-1.0 唾液酸,mg/kg 50 蛋白质,g/100g 0.5 铅(以 Pb 计),mg/kg 0.3 锡(以 Sn 计),mg/kg 250(仅限采用镀锡材料包装的产品)亚硝酸盐,mg/kg 28(按配方中燕窝含量折算)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Q/JRS 0006S-2022 3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
8、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7098的规定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总糖 按GB 5009.7、GB 5009.8进行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进行测定。5.2.3 亚硝酸盐 按GB 5009.33进行测定。5.2.4 蛋白质 按GB 5009.5进行测定。5.2.5 锡 按GB 5009.16进行测定。5.2.6 唾液酸 按GB/T 30636进行测定。5.2.7 燕窝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0786进行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商业无菌 按GB 4789.26进行测定。5.4 净含量 按
9、JJF 1070进行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净含量、感官要求、商业无菌、燕窝固形物。6.4 型式检验 6.4.1 正常生产,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Q/JRS 0006S-2022 4 b)正式投产后,更换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10、;c)更换生产设备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前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3章规定的全部项目。6.5 抽样 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时,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品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
11、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采用塑料复合膜、袋,铝箔膜、袋,塑料容器、玻璃容器、金属容器、纸制容器包装,其中塑料复合膜、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纸制容器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铝箔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的要求,金属容器应符合 GB 4806.9 的要求,玻璃容器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允许发展新的包装形式,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运输包装采用泡沫箱或者纸箱,泡沫箱应符合GB 4806.7 的规定,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离墙离地码放,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条件且包装袋未破损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按照产品标签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