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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LC 0001 S-2021 软包装蔬菜罐头.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67411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311.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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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JSLC 建瓯市小桥镇陈声凌蔬菜脱水厂企业标准 Q/JSLC 0001S2021 软包装蔬菜罐头 2021-01-23 发布 2021-02-28 实施 建瓯市小桥镇陈声凌蔬菜脱水厂 发 布 Q/JSLC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依据 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建瓯市

2、小桥镇陈声凌蔬菜脱水厂提出。本标准由建瓯市小桥镇陈声凌蔬菜脱水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声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LC 0001S2021 1 软包装蔬菜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包装蔬菜罐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煮笋、笋干(湿笋干)、鲜竹笋或食用菌为原料,经清洗、整理、调酸(或不调酸),调味(具体辅料有: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酱油、味精、食醋、香辛料)或不调味、真空包装、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软包装蔬菜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3、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

4、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

5、食品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LC 0001S2021 2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1406 竹笋罐头 DB35/T 735 闽笋干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

6、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析出物 在加工贮存过程中析出的产品本身所含的氨基酸,常存在于节间隔和汤汁中。3.2 粗纤维感 物体过老,食之有渣的感觉。4 产品分类 根据使用原料不同产品分为:4.1.1 软包装笋罐头:以水煮笋、笋干(湿笋干)、鲜竹笋为原料,经清洗、整理、调酸(或不调酸)、真空包装、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4.1.2 软包装调味笋罐头:以水煮笋、笋干(湿笋干)、鲜竹笋为原料,经清洗、整理、调味(具体辅料有: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酱油、味精、食醋、香辛料)、真空包装、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4.1.3 软包装调味食用菌罐头:以食用菌为原料,经清洗、整理、调味(具体

7、辅料有: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酱油、味精、食醋、香辛料)、真空包装、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4.1.4 软包装食用菌罐头:以食用菌为原料,经清洗、整理、调酸(或不调酸)、真空包装、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水煮笋:应符合 QB/T 1406 的要求。5.1.2 鲜竹笋、湿笋干:应新鲜、无霉变并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5.1.3 笋干:应符合 DB35/T 735 的要求。5.1.4 食用菌: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5.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5.1.6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

8、求。5.1.7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LC 0001S2021 3 5.1.8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5.1.9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5.1.10 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要求。5.1.11 食醋:应符合 GB 2719 的要求。5.1.12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5.1.13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分类 软包装笋罐头 软包装调味笋罐头 软包

9、装调味食用菌罐头 软包装食用菌罐头 色泽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颜色,稍有光泽;允许少量碎屑和白色析出物。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颜色,有光泽。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颜色,有光泽。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颜色,有光泽;允许少量碎屑和白色析出物。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不得有异味。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组织形态 笋肉尚鲜嫩,同一品种形态基本一致;允许少量食之有轻度的粗纤维感。笋肉尚鲜嫩,同一品种形态基本一致;允许少量食之有轻度的粗纤维感。同一品种形态基本一致;允许少量食之有轻度的粗纤维感。同一品种形态基本一致;允许少量食之有轻度的粗纤维感。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10、目 指标?软包装笋罐头 软包装调味笋罐头 软包装调味食用菌罐头 软包装食用菌罐头 固形物/()80 80 80 80 pH 3.56.0 3.56.0 氯化钠含量/(g/100 g)1.05.0 1.05.0 铅(以 Pb 计)/(mg/kg)1.0 镉(以 Cd 计)/(mg/kg)0.5 0.5 总汞(以 Hg 计)/(mg/kg)0.1 0.1 总砷(以 As 计)/(mg/kg)0.5 0.5 米酵菌酸(mg/kg)0.25 0.25 5.4 微生物学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LC 0001S2021 4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规定。5.5 净

11、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5.6 食品添加剂 5.6.1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其他添加剂的使用根据生产过程中的产品配方,适量使用。5.7 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T 10786的规定执行。6.2 理化指标 6.2.1 固形物、pH:按 GB/T 10786 的规定执行。6.2.2 氯化钠:按 GB/T 12457 的规定执行 6.2.3 铅:按 GB

12、 5009.12 的规定执行。6.2.4 总砷:按 GB 5009.11 的规定执行。6.2.5 镉:按 GB 5009.15 的规定执行。6.2.6 总汞:按 GB 5009.17 的规定执行。6.2.7 米酵菌酸:按 GB 5009.189 的规定执行。6.3 微生物指标 按 GB 4789.26 的规定执行。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2袋,6袋检验,另6袋保留3个月备查。7.3 检验分类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

13、JSLC 0001S2021 5 7.3.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7.3.2 产品出厂前,需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3.3 出厂检验必须逐批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固形物、pH(软包装笋罐头、软包装食用菌罐头)、氯化钠(软包装调味笋罐头、软包装调味食用菌罐头)、微生物指标。7.3.4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指标。正常情况下每半年一次,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和设备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 3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不稳定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

14、4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对同批产品的备查留样加倍复验,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标志 8.1.1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有关规定。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 产品内包装封装应严密,无破损和泄漏,包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途中应注意防潮、防雨、防曝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库房,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应防止产品受到挤压、损伤等。产品应离墙离地存放。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贮存和运输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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