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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HRF 0018 S-2020 速冻水果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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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连 云 港 鸿 润 发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LHRF 0018S-2020 速冻水果制品 2020-12-14 发布 2021-01-05 实施 连云港鸿润发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LHRF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0 0 8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1-0 4Q/LHRF 0018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水果制品”的铅(以 Pb 计)1.0mg/kg 的限量规定。本标准由连云港鸿润发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元妹、邹鸾。本标准于 2020 年 12 月首次发布。J S Q BQ/LHRF 0018S-2020 1 速冻水果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

3、冻水果制品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水果为原料,经挑选、整理、去杂质、清洗、切条(丁),添加白砂糖、食用盐、胡椒粉、芥末、柠檬酸、维生素 C、D-异抗坏血酸钠中的一种或几种,再经杀菌或漂烫(或研磨)、冷却、速冻、包装工序(或先包装后速冻)而成的用于食品加工用的速冻水果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4、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检验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7900 白胡椒 GB/T 7901 黑胡椒 GB/T 10471 速冻水果和蔬菜 净重测定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J S Q BQ/LHRF 0018S-2020 2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B/T 1

6、0379 速冻调制食品 SB/T 10755 芥末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与试验方法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新鲜水果:应新鲜、成熟适中,果形正常,无病虫害,无腐烂霉变,并符合 GB 2762、GB 2763有关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GB 2721 的规定。3.1.4 胡椒粉:应符合 GB/T 7900 或 GB/T 7901 的规定。3.1.5 芥末:应符合 SB/T

7、10755 的规定。3.1.6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7 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8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3.1.9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各类新鲜水果制品速冻后应有的色泽 将待检样品平铺在白色搪瓷盘中,目测产品的色泽、冷冻质量、组织形态;口尝、鼻嗅其滋、气味;挑拣样品中是否存在可见外来杂质 冷冻质量 冷冻良好 滋味和气味 解冻后,具各类水果制品应

8、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各类水果制品应有的组织形态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品温(产品中心温度)/()-18 SB/T 10379 中 6.4.1.4 J S Q BQ/LHRF 0018S-2020 3 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续)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0.9 GB 5009.12 展青霉素a/(g/kg)50 GB 5009.18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

9、760 的规定 a 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产品。3.4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限 量 试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1.0105 GB 4789.2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GB 4789.4、GB 4789.10 3.5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

10、出厂检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品温(产品中心温度)、菌落总数和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工艺发生较大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d)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3.3、3.4、3.5 中规定的全部项目。J S Q BQ/LHRF 0018S-2020 4 4.4 组批和

11、抽样 4.4.1 以同一天或是同一班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4.4.2 出厂检验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kg(不少于 4 个独立销售包装,净含量检验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4kg(不少于 8 个独立销售包装,净含量检验样本另计)。4.5 判定规则 4.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4.5.2 若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复检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

12、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4.5.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还应标明“-18以下贮存。运输包装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5.2.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应牢固,清洁,干燥,并保证速冻产品的质量 5.2.2 内包装采用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符合 GB/T 6543 规定的纸箱。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温度应保持-12以下。运输过程产品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最低限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运。5.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无异味的仓库内。冷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8或更低,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 2以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6 保质期 自生产之日起,在低于-18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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