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草本饮品(植物饮料)备案号:360142S-2022备案日期:2022年3月31日有效期至:2027年3月30日Q/JRR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RR 0011S-20222022-02-06 发布2022-02-09 实施江西仁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
2、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RR 0011S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命名和分类.2 4 技术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6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6 7 检验规则.6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
3、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RR 0011S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2mg/L,严于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为0.3mg/L。本标准适用于以食药物质试点原料(杜仲叶、铁皮石斛、灵芝)制备成产品标准的备案,该产品的具体配方见附录1。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仁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栋。本标准批准
4、人:金四新。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RR 0011S2022 1 草本饮品(植物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本饮品(植物饮料)的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杜仲叶、铁皮石斛、灵芝、枸杞子、黄精、覆盆子、甘草、大枣、桑叶、葛根、山药、茯苓、人参(人工种植)、桑葚、益智仁中的两种及以上原料进行水煮、过滤后,选择
5、性加入酸味料(柠檬酸、L-苹果酸、柠檬酸钠)、甜味料(白砂糖、果葡糖浆、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再经过滤、灌装后灭菌或灭菌后罐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草本饮品(植物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
6、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7、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T 31326 植物饮料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
8、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RR 0011S2022 2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命名与分类 3.1 杜仲
9、叶草本饮品 以杜仲叶、枸杞子、黄精、覆盆子、甘草、大枣为主要原料,水提后添加柠檬酸、L-苹果酸、柠檬酸钠、白砂糖、果葡糖浆、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制成的产品,即为杜仲叶草本饮品。3.2 铁皮石斛草本饮品 以铁皮石斛、桑叶、枸杞子、葛根、山药、茯苓为主要原料,水提后添加柠檬酸、L-苹果酸、柠檬酸钠、白砂糖、果葡糖浆、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制成的产品,即为铁皮石斛草本饮品。3.3 灵芝草本饮品 以灵芝、人参(人工种植)、桑葚、益智仁、甘草、大枣为主要原料,水提后添加柠檬酸、L-苹果酸、柠檬酸钠、白砂糖、果葡糖浆、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制成的产品,即为灵芝草本饮品。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10、 4.1.1 杜仲叶、铁皮石斛、灵芝、枸杞子、黄精、覆盆子、甘草、大枣、桑叶、葛根、山药、茯苓、人参(人工种植)、桑葚、益智仁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中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相应类别的规定。4.1.1.1 铁皮石斛 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 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 的茎(干品或鲜品)。4.1.1.2 灵芝 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 Ganoderma lucidum(Leyss.ex Fr.)Karst.或紫芝 Ganoderma sinense Zhao,Xu et
11、 Zhang 的子实体(干品或鲜品)。4.1.1.3 杜仲叶 为杜仲科植物杜仲 Eucommia ulmoides Oliv.的叶(干品或鲜品)。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RR 0011S2022 3 4.1.2 低聚果糖 应符合GB/T 23528的规定。4.1.3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4 柠檬酸钠 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4.1.5 L-苹果酸
12、 应符合GB 1886.40的规定。4.1.6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4.1.7 低聚异麦芽糖 应符合GB/T 20881的规定。4.1.8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4.1.9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均匀浊状液体,不分层,允许存在少量的沉淀 取本品适量,置于洁净、干燥、透明的玻璃容器中,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 色泽 淡黄褐色至棕褐色 滋味及气味 味酸甜,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13、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形物a/(g/L)0.5b GB/T 31326 铅(以Pb计)/(mg/L)0.2 GB 5009.12 六六六/(mg/L)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L)0.05 GB/T 5009.19 注1:食用量规定见有关部门发布。注2:固形物指来源于植物原料和(或)其提取物的固形物,如来源于可可或其提取物的固形物、来源国家允许使用的植物或其提取物的固形物,不包括来源于糊精、食糖、果葡糖浆等辅料的固形物。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
14、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RR 0011S2022 4 a以原料配比或计算值为准,饮料中来源于植物固形物的计算公式:(cxm)/V,其中c为所使用植物提取物固形物的含量(g/kg),m为使用的植物制品质量(kg),V为饮料体积(L),通过产品进货台账、配料方案以及日常在线投料进行生产管理。b以有食用量规定的植物为原料,其使用量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
15、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mL表示)检
16、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 20 GB 4789.15 酵母 20 GB 4789.15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RR 0011S2022 5 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