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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JFY 0003 S-2021 藻类汤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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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JJFY 晋 江 福 衍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JFY 0003S2021 藻类汤料 2021-08 0 6 发布 2021-09-05 实施 晋 江 福 衍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JJFY 0003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本标准食品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制定。其中铅严于国家标准,氯化物和水分指标根据产品特点等确定。本标准由晋江福衍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

2、由晋江福衍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春苗。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FY 0003S2021 3 藻类汤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裙带菜汤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干裙带菜叶、干紫菜及其它可食海藻(包括海带、海苔、绿菜)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以脱水蔬菜、干虾、虾皮、胡萝卜干为辅料,经挑选、混合、烘炒或不烘炒、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藻类汤料。配不配上外购调味料包(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香菇粉、香辛料、麦芽糊精、淀粉、5-呈味核苷酸二 钠、食品用香精调配制成)、外购油包(调味

3、油),藻类汤料加不加上配料包(调味料包、油包)组不组合包装而成的非即食藻类汤料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

5、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FY 0003S2021 4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2

6、3597 干紫菜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SC/T 3205 虾皮 SC/T 3213 干裙带菜叶 SC/T 3220 干制对虾 SC/T 3204 虾米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NY/T 744 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 NY/T 959 脱水蔬菜 根菜类 NY/T 960 脱水蔬菜 叶菜类 NY/T 1393 脱水蔬菜 茄果类 SB/T 10485 海鲜粉调味料 SB/T 10526 排骨粉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

7、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藻类汤料 3.1.1.1 干紫菜:应符合GB/T 23597的要求。3.1.1.2 海带、海苔、绿菜:应符合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3.1.1.3 虾皮:应符合SC/T 32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3.1.1.4 干裙带菜叶:应符合SC/T 32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3.1.1.5 干制对虾:应符合SC/T 3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3.1.1.6 虾米:应符合SC/T 32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的要求。3.1.1.7 脱水蔬菜:应符合NY/T 959、NY/T 960或NY/T 13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3.1.1.8 葱蒜类蔬菜:应符合NY/T 7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3.1.2 外购调味料包 3.1.1.1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 的要求。3.1.1.2 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FY 0003S2021 5 3.1.1.3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 的要求。3.1.1.4 香菇粉:应符合GB 7096 的要求。3.1.1.5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 的要求。3.

9、1.1.6 味精:应符合GB 2720 的要求。3.1.1.7 海鲜粉:应符合SB/T 10485 的要求。3.1.1.7 排骨粉:应符合SB/T 10526 的要求。3.1.1.9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 的要求。3.1.1.10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要求。3.1.1.11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 要求。3.1.1.12 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要求 3.1.1.13 外购调味料包(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香菇粉、香辛料、麦芽糊精、淀粉、5-呈味核苷酸二 钠、食品用香精):质量安全、使用量、使用范围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

10、求。3.1.3外购油包(调味油)外购油包(调味油):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外观形态、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 滋味及气味 具该品种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变,无异味 杂质 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外来异物,无沙感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

11、 g)25.0 GB 5009.3 氯化物(以NaCl 计)/(g/100 g)40.0 GB 5009.44 铅(以 Pb 计)/(mg/kg)1.0 GB 5009.12 六六六/(mg/kg)0.1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5 GB/T 5009.19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FY 0003S2021 6 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

12、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20941 和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1 组批规则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工艺条件的产品为一批次,批量及样品以包为单位。4.2 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法,每批产品在500箱以下(含500箱)时,抽取3箱,每批产品在500箱以上时,每增 加100箱(含不足100箱),增加抽取1箱。每箱均抽取5大包样品。其中10大包样品用于检测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及微生物限量,其余样品备检。4.

13、3 检验分类 4.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氯化物、水分。4.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 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4.4 判定规则 4.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4.4.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 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

14、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5.1 标签和标志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FY 0003S2021 7 5.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 123 号令的规定。5.1.2 运输包装上应标注:食品名称、品种规格、制造厂名和厂址、产品标准号、数量、规格尺寸、生产日期。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5.2.1 销售包装材料:具体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及相应的国家相关食品包装卫生 标准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露。5.2.2 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5.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 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冷、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货物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 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贮。采取先进库的,先出货的原则。5.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时,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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