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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JTS 0001 S-2019 一品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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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JJTS 晋 江 天 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JTS0001S2019 一品梅 2019-03-22 发布 2019-04-21 实施 晋江天盛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JJTS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微生物限量指标依据 GB 19640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03 月 22 日发布。本标准由晋江天盛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晋江天盛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清蜓。福建省食品安全

2、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TS 0001S2019 1 一品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品梅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青李为原料,食用盐、白砂糖、甜蜜素、糖精钠、柠檬酸、DL-苹果酸、山梨酸钾、焦亚硫酸钠、柠檬黄、日落黄为辅料,经青李漂洗、打皮、加盐腌制、晾晒或烘干、漂洗去杂、调配、糖渍、晒干或烘干、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一品梅蜜饯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3、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86.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

4、残留限量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

5、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TS 0001S2019 2 GB/T 10782 蜜饯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

6、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青李:应新鲜、无变质、无污染,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及 GB 2763.1 的要求。3.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4 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要求。3.1.5 糖精钠:应符合 GB

7、 1886.18 的要求。3.1.6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7 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要求。3.1.8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9 焦亚硫酸钠:应符合 GB 1886.7 的要求。3.1.10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要求。3.1.11 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 杂 质 无肉

8、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TS 0001S2019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50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 g)60 氯化钠(以 NaCl 计)/(g/100 g)15 铅(以 Pb 计)/(mg/kg)1.0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35 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 3.4.1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限量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限量应符合表 3 的

9、规定。表3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3 104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霉菌/(CFU/g)5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4.2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致病菌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

10、量 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JTS 0001S2019 4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及 GB 8956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

11、,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总糖、氯化钠:按 GB/T 1078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检验 5.3.1 采样方案: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霉菌:按 GB 4789.15 规

12、定的方法检验。5.3.5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6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第二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总量不低于 2kg(不得少于 6 个包装)。样品分成 2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验或备查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

13、JJTS 0001S2019 5 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

14、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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